新丰家园

标题: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引爆幸福感!有她就有家! [打印本页]

作者: 新丰家园    时间: 2016-9-2 17:16
标题: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引爆幸福感!有她就有家!
                                                                        
家是什么?家,是你打开房门时她的一句问候,家,是夜晚她为你点的那盏灯!有她就有家!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心爱的她打造一个最舒适的家吧!




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25%以上;
4、出境定居的;
5、离休、退休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失业、下岗人员;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依照以上第4、5、6、7、8、9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及额度(一)购买自住住房的,以后每年按周期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金额不超过购房款(以发票为准);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周期由一年提取一次调整为半年提取一次;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报建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至百元位;(三)租房自住的,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韶关无自有产权住房;       3、职工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       4、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5、租住公租房按照房租支出金额提取且不超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租住商品房提取额度为上一年度缴存额的50%(月缴存额*12个月/2)且不超过300元/月/人的限额。租赁期间内提取,每年一次。(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电梯安装验收1年内可申请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安装电梯公摊的实际费用;(五)以上各项提取业务需缴存满一年以上才能办理。


提供资料(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交房产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个人购房贷款合同、销售不动产金额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本人及共同提取人身份证。注意:1、购房时只属夫妻一方姓名的,提供结婚证。2、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共同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有关证明(户口簿)。(二)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超出拆迁安置部分面积的交款凭证、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部门同意用地证明、规划建设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或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提取人身份证。(四)翻建自住房的提供规划建设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身份证。(五)租房自住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房的,提供由当地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或房管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和配偶无房证明(单身则出具未婚证明),身份证。(六)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八)出境定居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九)失业(或下岗)人员提供户口簿、身份证、辞职信(需单位签意见盖公章)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本市(含县、区)户口缴存人辞职暂无新就业单位的,统一办理集中封存手续。封存期间重新就业可办理至新缴存单位缴存;封存满两年未重新就业的可以办理公积金销户,将公积金个人余额销户本息直接划转至个人银行账户(需个人提供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提供个人社保缴费清单。)本市(含县、区)户口缴存人辞职且户口迁离本市及非本市户口(含县、区)缴存人辞职,可直接由单位办理销户手续。(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受赠人身份证、继承或受赠公证书或遗嘱判决书。(十一)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提供报装电梯的批文、房产证和增设电梯分摊费用协议及发票、身份证。


提取程序(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当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审核,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二)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出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公积金中心托管的,职工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三)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备注:     1、每月1-25日对外办理业务;     2、以上各项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的,请提供个人委托书办理。3、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可登录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www.sggjj.com
办理场所: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丰县办事处
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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