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家园

标题: “惨无人道 灭绝人性”——敬告:各家长学生注意!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木哥    时间: 2007-4-4 08:30
标题: “惨无人道 灭绝人性”——敬告:各家长学生注意!
[size=3][s:62] [s:49] “[color=red]惨无人道 灭绝人性[/color]”——各家长学生注意! 今天,广东新闻报道,警方在中山解救出2名被犯罪团伙打断手脚并利用其在马路上人为制造交通事故(碰车)来敲诈勒索车主的韶关少年。 社会上一直有传闻有犯罪团伙骗取一些少年儿童,用药将其麻醉或迫其吃安眠药,在其不省人事时,打断其手脚,然后,在其醒后控制其在街上骗钱,更有甚者利用其在马路上人为制造交通事故(碰车)来敲诈勒索车主赔偿。 此类犯罪团伙居然来到韶关了,希望韶关和新丰的家长多加[u][b]注意监管各自的小孩[/b][/u],同时也要提醒各位少年、儿童注意,[u][b]晚上尽量不要单独到偏僻的地方去,也不要与陌生人接触,有事要立即呼救和报告警察[/b][/u]。[/size] __
作者: 童話    时间: 2007-4-4 09:40
冇人性[s:12] [s:12] ——
作者: 科科    时间: 2007-4-4 12:16
见过实例,现在还手缠纱布 ze] [/url][/b]
作者: 释得虔    时间: 2007-4-4 12:41
[s:40] 可恨之极!所以温总理在人代会上提出要把“正义”作为国家的首要价值!遇到这种事大家都要敢于出手!!![s:40]
作者: leoh    时间: 2007-4-4 12:46
枪毙~~~!!!![s:45]
作者: 阿木哥    时间: 2007-4-4 14:19
标题: 续闻
[size=3]据金羊网报道:
      韶关市翁源县警方破获一起将仍在学校读书的初中生骗至外地,凶残地断其手臂,然后趁机制造所谓的交通事故,再向“事主”索取高额赔偿的案件;发现目前在当地已有十多名中学生有过这种悲惨遭遇,被人诱骗,手、足受到摧残,并受他人控制参与“假摔撞车”作案。
      翁源县警方已采取措施,以发布通告和派发《告家长学生书》的形式,就类似案例提醒民众加强安全防范。
      新丰距翁源才几十公里,在此再次敬告各位家长、学生千万注意安全防范!学生们尽量不要到网吧或酒吧等复杂的地方玩!!也不要轻易相信一些人(包括认识但不了解的人)的诱惑!!![/size]

[[i] 本帖最后由 阿木哥 于 2007-4-4 14:23 编辑 [/i]]
作者: YY511100    时间: 2007-4-4 16:04
新闻看过
而且那些人还会在这些青少年伤愈后
用同样的方式反复几次
而且每次只会分几百块钱给他
据医生说长期这样手以后就完全没用了
作者: ☆黑仔←跃☆    时间: 2007-4-4 16:16
[size=7][color=Blue]在医院见多啦!

X光室是他们这般撞车党的常客![/color][/size]
作者: leoh    时间: 2007-4-4 17:36
[quote]原帖由 [i]☆黑仔←跃☆[/i] 于 2007-4-4 16:16 发表 [url=http://www.xf105.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2128&ptid=15497]http://www.xf105.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url]
在医院见多啦!

X光室是他们这般撞车党的常客! [/quote]


新丰也有啊?
作者: 小铁哥    时间: 2007-4-4 18:36
套一句新丰的专业俗语~~\"碰碰车\"[s:42]
作者: 小铁哥    时间: 2007-4-4 18:38
曾经活跃于新丰朱洞一带~~!![s:60]
作者: 情施    时间: 2007-4-4 18:53
没人性的人,抓到应该拿去枪毙。
作者: 菲比    时间: 2007-4-4 18:59
煤坑也有[s:62]
作者: HiFi儿    时间: 2007-4-4 19:03
昨晚在新闻看到。现在的人啥手段都使得出来,钱。
作者: Yvonne    时间: 2007-4-4 19:10
太过分了!~
没人性!!!!
作者: ☆黑仔←跃☆    时间: 2007-4-6 01:20
[color=Blue][/color][size=6]在新丰,早在上年都有见过了!

都是外地的, 一来就是一帮人!  

哈哈~~~~ 男的女的都有!  都是以十多岁的小孩子做伤者!

之后就来了一个为大哥的人出来!  恶人!  一般都对外地车下手![/size]
作者: army    时间: 2007-4-7 21:30
新丰也有这些人啊




欢迎光临 新丰家园 (https://xinfengbb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