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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韶关市新丰县政府广场第三期旧城改造公开招商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sgxf    时间: 2008-4-15 10:52
标题: 韶关市新丰县政府广场第三期旧城改造公开招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韶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新丰县县城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及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我们以公开招商引资的方式拆迁并开发建设政府广场西侧地块。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迁改造地块状况;位于新丰县政府广场西侧,北临县一幼,东临政府广场,南临人民东路及府前路,西临新华书店,总拆迁用地面积3600m2。 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70年。 二、建设项目:拆除规划范围内所有房屋,建设一组限高商住楼群。 三、公告期限:2008年3月21日至2008年4月4日止。 四、拆迁资金及保证金、资信证明金额: 投资人必须具备旧城拆迁建设项目所需的资金保证,缴交保证金1500万元,银行资信证明金额5000万元以上。 五、确定投资人方式: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投资人。 六、投资人资格:投资人必须具有国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成功业绩的案例。 七、资料索取:有意投资者可于2008年4月4日前到新丰县环保和建设局索取资料或咨询。 八、报名方式:有意投资者可于2008年4月4日前到环保和建设局城建股报名,提交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人代码证、银行资信证明等有关手续到新丰县环保和建设局办理报名手续,逾期未报名的,视作投资人自动放弃竞投的权利。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朱新武 电话:2252180。 新丰县环保和建设局 2008年3月21日 ※※
作者: 2046    时间: 2008-4-15 11:40
新丰最知名的古董级建筑,过去富街,没进去逛逛就等于没去过新丰街的。——百货大楼。 ヵヵ
作者: 酷懂    时间: 2008-4-15 11:49
呵呵~支持下~ ][/size] [/url][/b]
作者: 宝贝005    时间: 2008-4-15 18:07
早就听说要拆了,总算有点动静了
想当初好出名的百货大楼,要拆掉真有点舍不得
天天都要经过的地方[s: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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