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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城市道路通行费是对公共品再收费 [打印本页]

作者: 九两番豆    时间: 2009-1-16 00:06
标题: 城市道路通行费是对公共品再收费
央视《焦点访谈》和《新闻1+1》连续两天高强度关注了天津市在取消养路费之后继续征收贷款道路通行费的事情。其实早在2003年,北京某司机就因为在天津被收取此项费用而将天津政府告上过法庭。据悉,天津之外,全国另有多个城市也在收取通行费,为何通行费能够通行?是制度缺憾还是利益冲动? 确实,开征燃油税所取消的六项收费里,没有城市道路通行费这一条。事实上,在养路费的“恶名掩护”下,此前这项收费的社会知名度并不高,甚至根本不为人知,即便已经缴了五年费的天津车主们,大概也没怎么注意过。于是,很多以为已经和养路费征稽机构彻底拜拜的车主们,在接到去老地方缴费否则征收滞纳金的通知后,才会这么难以理解乃至群情激奋。 “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不得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这些都是国家有关法规中的明确规定。这种针对所有车主并且按月收取道路通行费的方式,首先是不公平,不走收费道路也要平摊费用;其次是典型的强制征收,而且巨额收费去向模糊。 但是政府部门可能也有“苦衷”:我总不能在城市里这儿设一个收费站,那儿又设一个收费站吧?增加城市拥堵且不说,养收费员的成本也太高,再者,被收费站条块分割得支离破碎,那还像一个城市吗?这些都非常有道理,我们或许不能一味指责政府部门平摊费用是为了省事;但是,这同样不足以成为强收城市道路通行费的合理解释,相反,这恰恰说明了城市道路“不宜收费”的本质。 ╦╦
作者: YY511100    时间: 2009-1-16 08:48
政府收费逐步规范化\\法制化,这是谁也阻挡不住的进程,迟早的事! ЗЗ
作者: 爱,就一辈子    时间: 2009-1-16 09:55
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社会在进步~ /url][/b]
作者: leoh    时间: 2009-1-16 10:33
现实是韶关的通行费还是得交。。。。。
作者: 久违晴天    时间: 2009-1-16 23:09
正常咯。政府,做了土匪。抢劫了这么多年。突然叫它不吃屎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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