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家园

标题: 韶关新丰判决一宗零口供案件 被告获罪三年 [打印本页]

作者: YY511100    时间: 2010-10-21 18:04
标题: 韶关新丰判决一宗零口供案件 被告获罪三年
中新广东网10月18日电 (李凌 潘康弟 朱新广) 记者今日从韶关新丰警方获悉,经警方全力侦查,将一宗零口供盗窃案件破获,被告人赖某贤被新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赖某贤是新丰县遥田镇江下村人,从小就有偷鸡摸狗的习惯,2005年,他还在读小学时就曾有盗窃村民现金的行为。由于年龄小,赖某贤虽多次被“请”进派出所,但都安然无恙地回了家,使其侥幸心理越发膨胀,胆子也越来越大。   2009年10月3日晚上9时,新丰县遥田镇某五金店后面的排气扇窗口被人撬开,保险柜里的叁万伍仟元现金和柜台抽屉里的壹仟多元现金被盗。接警后,该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往案发现场,并将案情汇报县局刑侦大队。   通过一段时间的摸查,办案民警发现一名叫赖某贤的少年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此人在案发后不见了踪影。今年5月初,该所民警得知嫌疑人赖某贤回到家里,将其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收问话。但赖某贤只承认其曾与两名十三、四岁的朋友在去年9月份结伙到该镇遥田街潘某的士多店盗窃,盗得现金壹仟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对五金店盗窃案矢口否认。   经侦查,案发现场一物品为赖某贤所留。办案民警马上对赖某贤进行审讯,可赖某贤仍坚称从未到过五金店,拒不交代犯罪事实。   民警通过对赖某贤同案人的提审,获悉同村的赖某吉曾经亲眼目睹赖某贤进入五金店盗窃财物的经过。经过多次努力,起初因为害怕不敢说出实情的赖某吉终于讲述了2009年10月3日那天晚上,亲眼目睹赖某贤入室盗窃五金店的事情经过。   经审查,新丰县人民法院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据最终认定了赖某贤入室盗窃五金店的犯罪事实,并作出判决。 ╮╮
作者: 碗仔    时间: 2010-10-25 19:38
两年前我在公安局对面被抢的手机还没破案[s:42] ] RR
作者: 野枇杷    时间: 2010-11-10 15:24
我同事当年手机被抢报案 在被抢的地方苦等半小时 人民公安终于来了 好像到现在还没破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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