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家园
标题:
监控下的无所畏惧偷车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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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剑丰
时间:
2011-9-9 08:54
标题:
监控下的无所畏惧偷车贼
这几个人的作案时间,勇气,胆量,技术,灵敏,真让人佩服到5体投地.. 报警了人家警察叔叔说:人家都没偷走车,只能控告随坏他人财产罪,关几天就行了,哎这法律也让人心寒.. 新丰那么“大”,那么“多酒吧”希望看到这视频的人,认识他得朋友请转告这几个帅哥别来这光顾了.. ァァ
作者:
放开那头母猪
时间:
2011-9-9 09:26
[quote]引用楼主王剑丰于2011-09-09 08:54发表的 监控下的无所畏惧偷车贼 : 报警了人家警察叔叔说:人家都没偷走车,只能控告随坏他人财产罪,关几天就行了,哎这法律也让人心寒.. [/quote] 不是法律让人心寒,是该警察叔叔让人心寒!!! 还控告破坏他人财产罪??? 明显的盗窃未遂!!!! 而且是多次盗窃,应属惯犯!!! ︳︳
作者:
放开那头母猪
时间:
2011-9-9 09:28
[blockquote]引用楼主王剑丰于2011-09-09 08:54发表的 监控下的无所畏惧偷车贼 : 报警了人家警察叔叔说:人家都没偷走车,只能控告随坏他人财产罪,关几天就行了,哎这法律也让人心寒.. [/blockquote] 不是法律让人心寒,是该警察叔叔让人心寒!!! 还控告破坏他人财产罪??? 明显的盗窃未遂!!!! 而且是多次盗窃,应属惯犯!!!
作者:
汪洋大盗
时间:
2011-9-9 23:46
楼主,根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依照本条例规定装置的技防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擅自使用技防系统的记录资料;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盗窃、毁坏技防系统的设备、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这样搞法,提供视频资料给你的店主,有可能受到处罚的。
作者:
冯仁坤
时间:
2011-9-14 23:01
我知道是谁,是以前被李X雷砍断手筋那个李X干偷的
作者:
冯仁坤
时间:
2011-9-14 23:08
上个月在南门唐对面那个甜品屋2楼,记得是中午12点多,有个车主在上面下楼时候碰见李X冠跟他同伙在偷自己摩托车,他同伙负责偷,李本人就负责看水,就在得手那刹那,车主刚好从楼上下来,发现了马上上前去吆喝那偷车的,不料被放水的李冲上去抱着车主本人,最后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摩托车被那那小偷抢走,而李就抱着车主装好人大声喊发生什么事,装傻。
作者:
XFXJ
时间:
2011-9-15 16:40
偷东西给都系打靶鬼
作者:
王剑丰
时间:
2011-9-16 11:28
[quote]引用第3楼汪洋大盗于2011-09-09 23:46发表的 :
楼主,根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依照本条例规定装置的技防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擅自使用技防系统的记录资料;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盗窃、毁坏技防系统的设备、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url=http://bbs.94xf.com/job.php?action=topost&tid=48235&pid=396735]http://bbs.94xf.com/images/back.gif[/url]
[/quote]
第二十七条 对依照本条例规定装置的技防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盗窃、毁坏技防系统的设备、设施;
(二)破坏、删除、修改技防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三)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四)泄露技防系统的秘密;
(五)擅自使用技防系统的记录资料;
(六)影响技防系统使用的其他行为。
对于发表这类视频的,在新丰我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作者:
王剑丰
时间:
2011-9-16 11:34
[quote]引用第4楼冯仁坤于2011-09-14 23:01发表的 :
我知道是谁,是以前被李X雷砍断手筋那个李X干偷的
[url=http://bbs.94xf.com/job.php?action=topost&tid=48235&pid=396875]http://bbs.94xf.com/images/back.gif[/url]
[/quote]
是哪位不想管,行行出状元他们有他们的难处,别来再关顾就行了,在犯的话只能黑吃黑了
作者:
打击房产中介
时间:
2011-9-16 21:24
兄弟,在这发没什么大作用啊!我借你的视频发到省公安厅去,投诉下,要求督办。
[s:140] 我今年给偷了2台摩托啊!太猖獗了。
作者:
打击房产中介
时间:
2011-9-17 21:55
[s:141] 今天竟然在大街上把我给偷的车找到了,自己发现的。报了110。下星期领车。
作者:
良缘婚庆
时间:
2011-9-17 23:23
关几天也好啊
作者:
Ghost.
时间:
2011-9-17 23:25
无车一族.没体会...我比较低碳.骑自行车
作者:
打击房产中介
时间:
2011-9-23 15:32
就在我找到自己的车和领到车的这几天里,又听到朋友说自己的亲戚朋友给偷了摩托,共计3台。这是什么世道?哥,很感慨啊!
作者:
有心人
时间:
2011-9-28 15:00
新丰偷东西是有高手在. 虽然只关几天。如果是犯案三次就可以认定.........
作者:
碗仔
时间:
2011-9-28 16:53
[quote]引用第13楼打击房产中介于2011-09-23 15:32发表的 :
就在我找到自己的车和领到车的这几天里,又听到朋友说自己的亲戚朋友给偷了摩托,共计3台。这是什么世道?哥,很感慨啊! [url=http://bbs.94xf.com/job.php?action=topost&tid=48235&pid=397217]http://bbs.94xf.com/images/back.gif[/url]
[/quote]
我单位同事有一半以上有被偷经历
作者:
XF龙!子
时间:
2011-10-16 23:02
标题:
回 4楼(冯仁坤) 的帖子
是不是李才冠啊~~~
作者:
sgxf
时间:
2011-10-16 23:14
标题:
回 9楼(打击房产中介) 的帖子
呵呵,贼子有钱过节[s: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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