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家园

标题: 一名持有毒品嫌犯归途中被擒 [打印本页]

作者: 新丰新闻    时间: 2011-12-23 10:23
标题: 一名持有毒品嫌犯归途中被擒
[size=5][b]一名持有毒品嫌犯归途中被擒[/b][/size] [b][size=5] [/size][/b] [b][size=5] [/size][size=4]近日,新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线索称有一名“粉仔”将坐车从英德市的白沙往新丰县途经沙田镇,办案民警决定在沙田镇的分水坳转弯上坡处设卡将其拦截,需沙田派出所民警协助抓捕。接报后,沙田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组织警力到指定设卡点。 [/size][/b] [size=4][b]  当日17时30分许,一辆小轿车从沙田方向驶来,其特征与线报相符合,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待车主打开车门后,民警迅速将车上两人控制,并对他们进行盘查,当场从罗某宽穿着的外套左内袋里,查获一包透明密封袋包装的黄色疑似海洛因的粉末,民警将两人带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b][/size] [size=4][b]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罗某宽(男,30岁,新丰县梅坑镇人)于今年12月17日下午在英德市白沙镇,向一名陌生的男青年以1700元人民币购买到约16克海洛因,从英德白沙回新丰途经沙田分水坳时,被办案民警查获。[/b][/size] [size=4][b]  目前,罗某宽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公安机关被刑事拘留。[/b][/size] ┡┡
作者: 示申言舌    时间: 2011-12-23 11:57
警察叔叔好样的··· μμ
作者: 五指毛桃    时间: 2011-12-23 14: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关于审理若干新型毒品案件定罪量刑的指导意见》   一、新类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暂按以下比例与海洛因进行折算:   1克海洛因=20克**(化学名:2-(2-氯苯)2-甲氨基环巳酮,俗称:**);   150克KING粉=7.5克海洛因   案件中有主犯与从犯,判的都不一样,另外16岁的按未成人犯罪从轻处罚
作者: 打酱油    时间: 2011-12-23 17:34
标题: 回 五指毛桃 的帖子
[quote][url=http://bbs.94xf.com/u.php?username=五指毛桃]五指毛桃[/url][color=gray]:[/color]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关于审理若干新型 ..[color=gray] (2011-12-23 14:23) [/color][url=http://bbs.94xf.com/job.php?action=topost&tid=50720&pid=405451]http://images/back.gif[/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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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严打;比较严重。好像要判比较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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