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钿—在朝廷任职级别最高的新丰人
据《惠州府志》和《长宁县志》记载,姚钿(1570-1643),字生金,号谷神,长宁小溪(今新丰县回龙镇)人(后迁到东莞企石)。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登进士。曾任浙江嘉庆府推官(相当于现在地方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兼统计局长,正七品)、吏部文选清吏司主事(正六品)、吏部稽勋司郎中(正五品)、光禄寺正卿(掌管宫廷膳食及朝会、祭祀时酒宴、祭品之官,从三品)、顺天府府丞(首都的最高地方行政机关负责人之一,正四品)、大理寺卿(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正三品),侍读学士、太子太师(即崇祯皇帝的老师),吏部天官(即吏部尚书,从一品),后被称为“姚尚书”。他是在目前有据可查的资料中,在朝廷任职级别最高的新丰人。
姚钿从小就失去了父母,由伯父伯母抚养。伯父伯母十分疼爱小姚钿,送他进私塾念书。无奈家贫,伯父伯母无力再让他上学,只好找来一些旧书,叫他待在家中自学。
姚钿的人生之路充满坎坷。他学有所成后,一直在乡下教书。教鞭所至,门生称颂。姚钿淡泊功名,不谙科举。他47岁那年,村中有个33岁的老蒙生考中举人返乡。他向老蒙生问明试题后,笑道:“这种试题,我也能考中。”
翌年,姚钿赶考,果然高中成年科第六十六名。
万历四十七年,49岁的姚钿参加殿试,成为第三甲二百二十三名进士。从此,姚钿步入了仕途。姚钿上任后,宽猛兼济,将积存数十年的狱案一一清理,蒙冤之人一一得以洗雪。人们莫不惊叹其神明,人称“姚青天”。
姚钿名声远播,以致其他地方的群众,凡有冤屈难伸者,都向上级官府申请,乞求让姚钿审案。特别是,姚钿神速地捕获了当地的巨盗,荡平乱兵,轰动一时。
姚钿在浙江嘉庆府当了5年官之后,被调回北京,担任吏部文选清吏司主事。丁卯年(1627),时任稽勋司郎中的姚钿,向明思宗告老还乡。过了9年,丁丑年(1637),姚钿又被召回北京,恢复了稽勋司郎中一职。其为官清正廉明,为人直率忠诚,因此获得崇祯皇帝的赏识与信任。第二年,崇祯皇帝任命姚钿为吏部天官、光禄寺正卿。姚钿曾经当过崇祯皇帝的老师。崇祯皇帝大婚之日,请姚钿为自己铺床。年迈的姚钿一边替崇祯铺床,一边笑对自己的学生说:“这事是尚书做的呀!可我并不是尚书。”崇祯皇帝说:“我叫你做,你做就是了!”姚钿好不机灵,立即跪拜在地:“姚钿谢主隆恩!”于是,朝廷上下便称呼姚钿为“姚尚书”。
辛已年(1641),姚钿任顺天府府丞、大理寺卿。当时,农民起义风起云涌,清军在关外更是虎视眈眈,大明江山日益衰微。姚钿自知难挽狂澜,便又告老还乡。还乡的第二年,也就是癸末年(1643),姚钿逝世,终年73岁。
姚钿一生著述甚丰,包括《先月楼稿》20多卷、《嘉禾谳语》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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