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家园
标题:
[转帖]]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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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心怡
时间:
2006-2-15 16:35
标题:
[转帖]]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在我恋爱的时候,如果有人告诉我,同居是痛苦的开始,同居会把美好的爱情变成一文不值的鸡肋,同居会把骄傲、自信、健康、快乐的公主变成自卑、敏感、多疑、变态的黄脸婆,我一定不趟这汪浑水。 <BR><BR> 我和侯渊是在一家公司应聘文员时认识的。我和他同时被叫进去面试,并双双被录用。从公司出来的时候,我们已经成了无话不说的朋友。 <BR><BR> 上班第一天,他就送我一盒巧克力,藏在一个公文袋里,当着很多人的面递给我,说是帮我代领的办公用品。打开袋子时,我顿时惊得嘴都合不拢了。恋爱的感觉是怎么也藏不住的。因为公司有不准内部职工谈恋爱的规定,侯渊很快就辞职了,应聘到另一家公司上班。 <BR><BR> 如果不是后来的一个决定,今天,我和侯渊应该走进了幸福的婚姻殿堂。在一次约会中,侯渊握住我的手轻声说:“我们的工资不是很高,分别租房住开销太大。我,我想了一个节省钱的好办法……”看他欲言又止的样子,我就鼓励他说:“什么好办法?快说出来。” <BR><BR> “我们住在一起吧。这样就不用辛苦地跑来跑去,还可以省下一个人的房租,互相有个照顾。” <BR><BR> 理智告诉我该摇头,但情感却让我说不出拒绝的话。侯渊拥住我说:“晓蕾,我会爱你一生一世的,一年后我一定娶你!” <BR><BR> 当天晚上,侯渊把我所有的东西搬到了城北他的出租屋,我们开始了正式的同居。 <BR><BR> 在开始的几个月里,我的生活充满了阳光。每天下班前,我和侯渊都要通个电话,说好晚上吃什么,约定谁去买菜,然后回家一起做饭吃。饭后我们手牵手地出外散步。侯渊已张口闭口地唤我“老婆”了。我觉得自己幸福极了,除了一纸婚书,跟新婚蜜月没有任何区别。 <BR><BR> 几个月后,当同居的新鲜感慢慢消退时,我们的关系有了微妙的变化。白天上班时,他给我打电话的时候越来越少了;回到家里,也不像以前那么亲热了。当我向他表示不满时,他总是说:“老婆,我把你当自己人,所以才不像以前那样整天讨好你,过日子就是平平淡淡嘛。” <BR><BR> 眼看一年就要过去了,侯渊并没表现出一点要结婚的意愿。我忍不住问他,他又说:“我刚刚换工作,我想多赚一点钱,付得起一套房子的首期后再娶你。” <BR><BR> 那年夏天,我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我把这个消息告诉他:“侯渊,我们结婚吧!有没有房子无所谓,让我把这个孩子生下来。”侯渊反对我的想法,依然坚持等条件成熟了再结婚、生孩子。 <BR><BR> 我只好流着泪走进医院,做掉了孩子。一想到我们的存折上仅有的不足3万元钱,离侯渊所说的结婚条件简直相差十万八千里,我就感到浑身无力。不行,我不能再可怜巴巴地等他娶我了,我要主动出击! <BR><BR> 从那以后,一有机会,我就跟侯渊提结婚的事。 <BR><BR> 他终于忍受不了我的一再追问,无奈地说:“好吧,咱们国庆节去办手续。”他这副心有不甘的态度激怒了我,积蓄在心的怨火一泻而出:“侯渊,你以为我嫁不出去吗?如果你不想娶我就直说,不然就分手算了!” <BR><BR> 侯渊没和我吵,而是在我上班走后,留下一张字条,搬了出去。 <BR><BR> 字条上写道:晓蕾,如果当初有人告诉我同居是痛苦的,我一定不伤害你。当初我说要娶你,那是发自内心的爱;后来说条件不成熟,也是现实问题太多。可你一个劲地逼迫我,让我对婚姻充满了恐惧。我觉得现在我们已经不是爱人了,而是债主与负债方的关系。就算是结婚,也不会幸福。我建议我们暂时分开,彼此冷静一下。 <BR><BR> 我用了长达半年的时间疗伤,才使自己走出这段同居的阴影。 <BR><BR> 后来,新的爱情来了。一个叫陈宇的男孩用一脸的阳光融化了我心里的坚冰。和陈宇相恋一个月后,我们就同居了。我想,这一次,我一定不逼他结婚,让他心甘情愿地娶我。 <BR><BR> 陈宇曾不止一次地提到要跟我结婚,我都装出一副不置可否的样子。很快,陈宇发现了我的反常,他认真地问我:“晓蕾,难道你不想嫁给我吗?既然跟你在一起,我就把你当成一生相守的人了。”听着陈宇的肺腑之言,我很想对他坦白,我想嫁给他,恨不得明天就让他娶我!我怕一旦暴露出自己的真实想法,陈宇就不在乎我了,我怕他成为侯渊的翻版。 <BR><BR> 我万万没想到,我这样做,却极深地伤害了陈宇。他对我的品质和爱情观产生了怀疑。 <BR><BR> 去年的一天,他回来就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他说:“晓蕾,你太前卫了,我们的价值观不一样,是两个方向的人。我们不合适。”这句话,犹如判了我死刑。我松开本想抓住他的手,任他在我的视线里消失。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刻反省,我发现葬送我们爱情的,不是我,也不是他们。而是同居! <BR><BR> 感情这种东西,只有发展到跟体温接近的温度时,才有可能导致结婚,一旦烧过了头,超过了100度,就没法结婚了。同居就是温度过高的感情,一种高危感情。即使走向了婚姻,也大多是些了无趣味的鸡肋婚姻——光是女人低声下气哀求对方结婚时积下的怨气,就足以让人一辈子鸡犬不宁! <BR><BR> 面对失败,我坚定了自己的爱情观:爱情不同居!爱我,就娶我。不爱,请走开! <BR>
<div style="color:#A48E7B;text-align:right">「该帖子被 心怡 在 2007-1-23 17:07:12 编辑过」</div>
〞〞
作者:
妙曼薄云
时间:
2006-2-19 21:51
标题:
Re:]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支持楼主的爱情观,[em53][em53][em53][em53][em53]
女孩对同居的问题要慎重哦。
卪卪
作者:
心怡
时间:
2006-2-20 14:20
标题:
Re:]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是阿,现在的男人很多都是骗你上床后就一脚踢开。
所以女孩们,要懂得自爱呀。
作者:
小不点
时间:
2006-3-13 09:44
标题:
回复:]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
>没有结婚的女同胞,</P>
<
>对于楼上所讲,</P>
<
>对男友,要慎重又慎重啊~~</P>
作者:
童話
时间:
2006-3-14 01:47
标题:
回复:]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
><BR>[attach][/attach]</P>
<
>对呀...现在的男人坏坏...</P>
<
>偶可是另类耶[em10]</P>
作者:
仲少
时间:
2006-3-14 13:10
标题:
回复:]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
>不是说男人不坏,女人不爱吗?</P>
<
>现在什么年代了,有些人,特别是有些女人,还是会有婚前同居这个选择</P>
<
>爱情没有100%准确,一步到位,不是吗?难道你可以用一见钟情以定你终生----非他不嫁?</P>
<
>爱过,那说明你已经选择过了,同时也放弃过了</P>
<
>同居=爱情?</P>
<
>我们还是要从这其中找出那么一个等量的关系</P>
<
>至少可以让爱的/同居的双方有一个比较现实/贴切的了解</P>
<
>我想这样如果是结婚了,离婚率也不会高.</P>
<
>当然了,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仁者见仁吧.</P>
作者:
童話
时间:
2006-3-15 05:19
标题:
回复:]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em23]高..实在是高
作者:
顺德在新丰
时间:
2006-3-15 22:52
标题:
回复:]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
>這世上還會有好男人的!</P>
<
>莫悲觀呀!明天會更好的!</P>
作者:
童話
时间:
2006-3-17 07:14
标题:
回复:]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em24]明天都不好的。。老是雨天。。。唉。。。阴沉。。。
作者:
心怡
时间:
2006-3-17 20:36
标题:
回复:]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希望在明天。。。。
作者:
lcf
时间:
2007-1-23 17:31
标题:
回复:[转帖]]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怎么可能,这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而且未必是真爱.就算同居了,女生也有可能一脚踢开男生.
作者:
正版十面埋伏
时间:
2007-1-23 23:18
标题:
回复:[转帖]]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
>没事逛了一圈,感觉这个版的版主或发表的文章,千篇一律偏向于女生...自我评价对论坛发展不利..如要讨论,请接受言论自由...</P>
作者:
紫嫣
时间:
2007-1-24 00:17
标题:
回复:[转帖]]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还是要考虑清楚
作者:
cecillia
时间:
2007-1-24 12:19
标题:
回复:[转帖]]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
>如果是热恋期间开始的同居,我想多有冲动的成分,容易对所谓的爱情失望吧.毕竟热恋期大家所相处的时间并不是很长,并不是真正相互了解,还很新鲜,都保持一种适当的距离和神秘感.一旦住在一起朝夕相处了,生活习惯的差异,也许都会产生冲突,提前进入了磨合期,磕磕碰碰就多了.以往对爱情和婚姻的向往和想象,在现实生活面前也许会非常低落.能相互适应和体谅的话,也许能平安度过低潮期,否则就会导致分手,也是很必然的.</P>
<
>如果是在爱情稳定期开始的同居,大多是婚前的生活体验,也是组织家庭的一种心情和实际的行为吧.在真正结婚前可以了解是否真正的适合对方.</P>
<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事情的发展在于当事人的态度.</P>
作者:
正版十面埋伏
时间:
2007-1-24 22:53
标题:
回复:[转帖]]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楼主分析的理性,符合双方共同点.起码不会让人有所误解. 支持...
作者:
寳唄〆嗳
时间:
2007-1-24 23:16
标题:
回复:[转帖]]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气.....打得那么多却搞没了......不打了
作者:
歲月無聲
时间:
2007-1-25 00:48
标题:
回复:[转帖]]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心怡</B></FONT> 在(<I>2006-2-15 16:35:27</I>)的发言<BR>因为公司有不准内部职工谈恋爱的规定<BR></DIV><BR><BR>NND,吃饱了撑着的人想出来的规定
作者:
凝烟
时间:
2007-1-25 13:31
标题:
回复:[转帖]]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仲少</B></FONT> 在(<I>2006-3-14 13:10:04</I>)的发言<BR>
<
>不是说男人不坏,女人不爱吗?</P>
<
>现在什么年代了,有些人,特别是有些女人,还是会有婚前同居这个选择</P>
<
>爱情没有100%准确,一步到位,不是吗?难道你可以用一见钟情以定你终生----非他不嫁?</P>
<
>爱过,那说明你已经选择过了,同时也放弃过了</P>
<
>同居=爱情?</P>
<
>我们还是要从这其中找出那么一个等量的关系</P>
<
>至少可以让爱的/同居的双方有一个比较现实/贴切的了解</P>
<
>我想这样如果是结婚了,离婚率也不会高.</P>
<
>当然了,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仁者见仁吧.</P><BR><BR></DIV><BR>赞同!<BR>
作者:
快乐ING婷
时间:
2007-1-25 14:07
标题:
回复:[转帖]]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lcf</B></FONT> 在(<I>2007-1-23 17:31:02</I>)的发言<BR>怎么可能,这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而且未必是真爱.就算同居了,女生也有可能一脚踢开男生.</DIV>
<
><BR><BR>什么是真爱啊?我就是不懂。。</P>
<
>男生对女孩不好就该一脚踢飞。。。。。</P>
<
>真的爱会有多久啊?。。。</P>
<
>我小小年纪不想去爱了。。。</P>
作者:
千丝万缕
时间:
2007-1-26 13:31
标题:
回复:[转帖]]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支持楼主,赞成不同居..
作者:
忘我
时间:
2007-1-27 14:14
标题:
回复:[转帖]]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
>在现今的社会,首先你要认清,同居是为了爱还是为了做爱,我想女孩都会选为了爱吧,现在的离婚率那么高,实际上最多的是性生活不和谐,试婚也只是看性生活的和谐情度,性格的磨合程度,我虽然是一个男人,但是我还是会劝各位女士要有心理准备,我宝贵的贞操献给他值得吗?当然,很多时候女孩在糊里糊涂的付出了。这是一种成熟的表现还是一种幼稚的表现?很难分得清。</P>
<
>我在同居上观点是中立,如果你选择同居了,那你就要准备好,心理上的,生理上的,最重要的,别忘记了避孕、安全。</P>
作者:
lcf
时间:
2007-1-31 20:31
标题:
回复:[转帖]]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正版十面埋伏</B></FONT> 在(<I>2007-1-23 23:18:49</I>)的发言<BR>
<
>没事逛了一圈,感觉这个版的版主或发表的文章,千篇一律偏向于女生...自我评价对论坛发展不利..如要讨论,请接受言论自由...</P></DIV><BR><BR>哈哈,我早就有同感,一说到男人的坏处然后就一窝蜂的人出来支持,或者踩踏,唉.....男人,女人.都是母亲生的.当然有好有坏,不能太偏向了.....
作者:
lcf
时间:
2007-1-31 20:40
标题:
回复:[转帖]]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快乐ING婷</B></FONT> 在(<I>2007-1-25 14:07:19</I>)的发言<BR>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lcf</B></FONT> 在(<I>2007-1-23 17:31:02</I>)的发言<BR>怎么可能,这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而且未必是真爱.就算同居了,女生也有可能一脚踢开男生.</DIV>
<
><BR><BR>什么是真爱啊?我就是不懂。。</P>
<
>男生对女孩不好就该一脚踢飞。。。。。</P>
<
>真的爱会有多久啊?。。。</P>
<
>我小小年纪不想去爱了。。。</P></DIV><BR>我也不懂,只是说不能所有事情都是男生不是,女生也会一脚踢飞男生的.这不是男生的专利.即于谁最懂得爱,相信也没几个人敢说自已很懂得爱.......呵呵.<BR>
作者:
心怡
时间:
2007-2-1 14:12
标题:
回复:[转帖]]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lcf</B></FONT> 在(<I>2007-1-31 20:31:37</I>)的发言<BR>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正版十面埋伏</B></FONT> 在(<I>2007-1-23 23:18:49</I>)的发言<BR>
<
>没事逛了一圈,感觉这个版的版主或发表的文章,千篇一律偏向于女生...自我评价对论坛发展不利..如要讨论,请接受言论自由...</P></DIV><BR><BR>哈哈,我早就有同感,一说到男人的坏处然后就一窝蜂的人出来支持,或者踩踏,唉.....男人,女人.都是母亲生的.当然有好有坏,不能太偏向了.....</DIV>
<
><BR>虽说是男女平等,</P>
<
>但事实上在中国现在男女平等吗??</P>
<
>女的不是还处于弱势吗?</P>
<
><BR> </P>
作者:
lcf
时间:
2007-2-1 20:00
标题:
回复:[转帖]]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
>那你就不要继续把这种不平等发展下去.哈哈.不然你爸爸会不高兴的.</P>
<div style=\"color:#A48E7B;text-align:right\">「该帖子被 lcf 在 2007-2-1 20:01:24 编辑过」</div>
作者:
leoh
时间:
2007-2-1 22:17
标题:
回复:[转帖]]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
>也有很多方面是对男人不平等的。呵呵。</P>
<
>绝对的平等是不可能达到的。</P>
作者:
心怡
时间:
2007-2-2 09:13
标题:
回复:[转帖]]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lcf</B></FONT> 在(<I>2007-2-1 20:00:37</I>)的发言<BR>
<
>那你就不要继续把这种不平等发展下去.哈哈.不然你爸爸会不高兴的.</P></DIV>
<
><BR><BR>这版太多女生支持了。以前有三个版主的,是最多版主的一个版,而三个都是女生。</P>
<
>所以。。。。我不会说了。。。。</P>
<div style=\"color:#A48E7B;text-align:right\">「该帖子被 心怡 在 2007-2-2 9:14:49 编辑过」</div>
作者:
YY511100
时间:
2007-2-2 09:31
标题:
回复:[转帖]]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
>其实婚姻同样是一纸契约而已</P>
<
>现在离婚的人同样大量的在增加</P>
<
>其实关键在于</P>
<
>你对那一段恋情是怎么看的</P>
<
>其实,无论是悲欢离合</P>
<
>我们都应该感谢并怀恋对方和自己一起走过的日子</P>
作者:
快乐ING婷
时间:
2007-2-2 09:50
标题:
回复:[转帖]]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不晓得...
作者:
amwyygyau
时间:
2007-2-2 11:36
标题:
回复:[转帖]]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
不懂```无奈呀```
作者:
左右手
时间:
2007-6-4 10:19
标题:
回复 #3 心怡 的帖子
楼主:不是个个人都这样的?好多野都系你情我愿,牛不喝水,禁吾到牛头低呀?
作者:
吃人无数
时间:
2007-6-5 20:02
在没恋爱前,你们叫人小心这小心那的,防人之心太重``可能就会错过大好姻缘``
要是恋爱后,又叫人小心这小心那的,根本已经没用了``因为恋爱中的人`都是聋子,瞎子``
作者:
lcf
时间:
2007-6-6 11:48
同意楼上言论.
作者:
leoh
时间:
2007-6-6 12:21
嗯~也同意楼上言论、
作者:
心怡
时间:
2007-6-6 19:38
看过以上的那么多回贴,我大概明白了之前那个一直想不明的问题.
作者:
童話
时间:
2007-6-6 19:50
什么问题[s:24]
作者:
HiFi儿
时间:
2007-6-7 11:09
好复杂的男女关系哦,可目前现实男女先同居后婚大把大把的。
作者:
凝烟
时间:
2007-6-7 12:37
[s:50] 我也觉得婚前同居一点也不适合,纯纯的恋爱多好啊!
作者:
心怡
时间:
2007-6-7 13:10
原帖由
童話
于 2007-6-6 19:50 发表
什么问题[s:24]
不好意思,那是私人问题.不能拿到这里讨论.
作者:
咸鱼罐头
时间:
2007-6-7 13:14
你情我愿.没有什么可非议的.....要不要同居只是看你们性(格)情(感)而定.
作者:
ゞ风
时间:
2007-6-7 19:53
同居只是为了更进一步了解对方..
一旦就这样结婚了才知道不适合..只会对女孩不利.女人离过婚就很难找到更好一段爱情..
男人离过婚是没什么大问题的...
同居也对女孩有一定的好处..只要理智一点,别被爱冲晕了头就好
作者:
杰伦铁丝
时间:
2007-6-8 11:14
晕...
当然不可以同居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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