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家园

标题: 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打印本页]

作者: 卡卡    时间: 2006-7-19 15:13
标题: 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刚才看了一个帖子,说是新丰的医院的有些只懂收红包的护士和医生的服务态度很差.

其实我想遇到这种情况的肯定不止她一人. 就我亲身经历的都有很多.

比如说新丰的新华书店里面那些欧巴桑,每天就只知道在那里闲聊, 我有一次看到一个村姑模样的

服务员在那里剪脚指甲!! [em111]

由于本人是高三毕业生,在暑假期间每天都窝在家里上网睡觉... ...又不想打暑假工,

但是又想做些有意义的事情! 所以 决定要成立一个" 新丰丑陋 面孔披露小组" ,专门来把

一些服务态度很差的服务员的丑陋脸孔用相机或者DV拍下来, 一不做二不休, 把相片或者视频发到

我们的新丰客家人论坛上来! 既然他们不仁, 那么我们干嘛对他们客气? 量那些白痴也不会上网吧?[em114]

鉴于法律方面问题, 我们可以借由后期处理把眼睛遮住.(打马赛克).

但我的想法是不用打马赛克,直接就放上网来!!!

TMD那些只会吃睡屙的护士们都敢那么NB的对待我们了,我们还怕什么法律?

别以为你当护士就了不起!

还有那些交警啊刑警啊 城管啊 , 不就是有点权利吗?

说白了 警察不就是人民的狗吗?

现在的警察个个都嚣张的很,以为自己是个什么B...

我们"新丰丑陋面孔披露小组"的宗旨之一就是要帮这些搞不懂自己身份的人 明白自己的身份,明白自己的地位,

明白自己的指责!




我们的这个小组希望招纳 整天在家上网荒废时间, 并且有正义感, 对社会有一份责任感的高三毕业生.

男女不限.

担心什么?要玩就要玩大的!

加入者最好拥有自己的相机 , 或者有摄像功能并可上传照片至电脑手机也可以.

当然如果你拥有DV那就更好!

期待你的加入!

新丰丑陋面孔揭露小组 QQ群:15253221 (无意者勿加)

入群者请在请求框里输入: 新丰志愿者

小组成立后会定期举行活动, 不收取任何费用.

「该帖子被 卡卡 在 2006-7-19 15:21:23 编辑过」
┆┆
作者: 玻璃心    时间: 2006-7-19 16:15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加啊,,但没有DV,啊,,手机是可以拍相片,,但没有接电脑的线啊,,,怎样办啊!!!!! ⒂⒂
作者: 碗仔    时间: 2006-7-19 16:42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暑假我回去实习

很有兴趣合作

有空的话帮你写稿

「该帖子被 碗仔 在 2006-7-19 16:46:40 编辑过」

作者: 心怡    时间: 2006-7-19 16:44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我大力支持你们。</P>
<>但本人在广州工作,不能参于你们的活动。</P>
作者: 小不点    时间: 2006-7-19 17:02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非常有意义......</P>
<>让丑陋的一面放在网络上,让他们也知道这些不道德的行为!</P>
<>期待着你们的好\"成果\"!</P>
作者: 酷懂    时间: 2006-7-19 17:19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哈哈!社会需要你这样的人!加油!!!
作者: leoh    时间: 2006-7-19 19:27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支持~~~期待成果~~~~~
作者: Yvonne    时间: 2006-7-19 20:00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精神上支持!~
作者: 2046    时间: 2006-7-19 21:40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凭简单的不满情绪对社会丑行表皮作出的披露意义不大,因为大家都知道。大家不知道的深入的问题你这样做又触及不到。若要真的想做有利人民的事。就要理性一点。想得更有建设性一点。搞不好有相机被砸人被打的危险。
作者: eisonchan    时间: 2006-7-19 22:23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严重支持楼主!!!!新丰的服务真的普遍太差,各种各样的丑陋面孔。要让大家知道,我们的新丰的丑陋的一面!这样,才会更有希望!</P>
作者: 碗仔    时间: 2006-7-20 00:18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友情提示一句,即使是揭露社会犯罪事实的相片上了媒体,不打马赛克以现在的法律可以算犯法的</P>
作者: 卡卡    时间: 2006-7-20 03:26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碗仔</B></FONT> 在(<I>2006-7-20 0:18:54</I>)的发言<BR>
<>友情提示一句,即使是揭露社会犯罪事实的相片上了媒体,不打马赛克以现在的法律可以算犯法的</P></DIV>
<><BR> </P>
<>所以我们需要经验和技巧! 或者采取贴大字报的方式! -_-||||</P>
<>[em56]</P>
<>方法有很多!大家帮忙想!</P>
<><BR> </P>
作者: 卡卡    时间: 2006-7-20 03:32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2046</B></FONT> 在(<I>2006-7-19 21:40:07</I>)的发言<BR>凭简单的不满情绪对社会丑行表皮作出的披露意义不大,因为大家都知道。大家不知道的深入的问题你这样做又触及不到。若要真的想做有利人民的事。就要理性一点。想得更有建设性一点。搞不好有相机被砸人被打的危险。</DIV>
<><BR>我们没有能力可以深入问题内部.</P>
<>对表皮的披露意义的大小没有必要讨论, 我们要制造的并不是\"意义\",而是\"影响\"!</P>
<><BR> </P>
作者: leoh    时间: 2006-7-20 12:28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卡卡</B></FONT> 在(<I>2006-7-20 3:32:59</I>)的发言<BR>
<DIV class=quote> </DIV>
<><BR>我们没有能力可以深入问题内部.</P>
<>对表皮的披露意义的大小没有必要讨论, 我们要制造的并不是\"意义\",而是\"影响\"!</P>
<><BR></P></DIV><BR><BR>赞成~!
作者: 小余    时间: 2006-7-20 14:12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楼主.....期待你的成果......
作者: 卡卡    时间: 2006-7-20 19:16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正在招募人才!!!!
作者: 汤圆    时间: 2006-7-20 21:54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对于新丰的服务差我有体会,特别是某些吃公饭的个别人,素质差态度差......!</P>
<>我也赞成楼主的做法.但是我一无DV二无可以摄影的手机,不过我在努力去买数码相机(里面兼备有摄影功能)</P>
作者: 左右手    时间: 2006-7-20 22:36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心怡</B></FONT> 在(<I>2006-7-19 16:44:02</I>)的发言<BR>
<>我大力支持你们。</P>
<>但本人在广州工作,不能参于你们的活动。</P></DIV><BR><BR><FONT color=#0033ff size=5>我跟心怡说的一样?</FONT>
作者: cxsy_cnc    时间: 2006-7-20 22:40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鼎立支持~~(DV,DC),,我都有。。但我在广州工作没办法,只能期待着你们的成果!干爸爹~~
作者: 卡卡    时间: 2006-7-21 06:32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汤圆</B></FONT> 在(<I>2006-7-20 21:54:00</I>)的发言<BR>
<>对于新丰的服务差我有体会,特别是某些吃公饭的个别人,素质差态度差......!</P>
<>我也赞成楼主的做法.但是我一无DV二无可以摄影的手机,不过我在努力去买数码相机(里面兼备有摄影功能)</P></DIV><BR><BR>嘻嘻,等你哦!
作者: 卡卡    时间: 2006-7-21 06:33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左右手</B></FONT> 在(<I>2006-7-20 22:36:52</I>)的发言<BR>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心怡</B></FONT> 在(<I>2006-7-19 16:44:02</I>)的发言<BR>
<>我大力支持你们。</P>
<>但本人在广州工作,不能参于你们的活动。</P></DIV><BR><BR><FONT color=#0033ff size=5>我跟心怡说的一样?</FONT></DIV><BR>555555555,这么多人在广州!!<BR>
作者: 苦笑人    时间: 2006-7-21 07:06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樓主勇氣可嘉,做法糼稚.
作者: phylisting    时间: 2006-7-21 12: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汤圆    时间: 2006-7-21 21:29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希望站长苗苗能支持下.............!</P>
<>谢谢!</P>
作者: 丛林深处    时间: 2006-7-22 08:53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碗仔</B></FONT> 在(<I>2006-7-20 0:18:54</I>)的发言<BR>
<>友情提示一句,即使是揭露社会犯罪事实的相片上了媒体,不打马赛克以现在的法律可以算犯法的</P></DIV>
<><BR>不是公众人物</P>
<>不是私人场合</P>
<>不算犯法<BR></P>

<div style=\"color:#A48E7B;text-align:right\">「该帖子被 丛林深处 在 2006-7-22 8:53:58 编辑过」</div>
作者: 碗仔    时间: 2006-7-22 12:06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丛林深处</B></FONT> 在(<I>2006-7-22 8:53:27</I>)的发言<BR>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碗仔</B></FONT> 在(<I>2006-7-20 0:18:54</I>)的发言<BR>
<>友情提示一句,即使是揭露社会犯罪事实的相片上了媒体,不打马赛克以现在的法律可以算犯法的</P></DIV>
<><BR>不是公众人物</P>
<>不是私人场合</P>
<>不算犯法<BR></P></DIV><BR>问过法学和传播的同学,无论是何目的,包括犯罪过程中的拍摄,未经相片中人物同意,未将图片加以部分模糊而在媒体中公开发表,均属违法<BR>
作者: 晴初雨    时间: 2006-7-22 12:26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精神可嘉,但行得通吗?你把那些现象放到网站上,可以看到的都是上论谈的人而已,再说在新丰舆论的力量有多大?
作者: ohmycar    时间: 2006-7-22 12:35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很有社会责任心,赞!</P>
<>不过,过程中要小心,注意保护好自己</P>
作者: 凿七    时间: 2006-7-22 12:51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楼主的正义是肯定的,但是你的认识却是肤浅的.缺乏理性/</P>
<>"TMD那些只会吃睡屙的护士们都敢那么NB的对待我们了,我们还怕什么法律?别以为你当护士就了不起!</P>
<>还有那些交警啊刑警啊 城管啊 , 不就是有点权利吗? 说白了  警察不就是人民的狗吗? </P>
<>现在的警察个个都嚣张的很,以为自己是个什么B.."</P>
<>从某种程度上讲,你的言论是有造成对某个集体的诽谤的嫌疑,你可以就某一现象进行批评与申张你的正义,可你一棍子打死一船人的思维是不对的.在看到丑恶的一面,仍要看到主流.先辈不是教我们要分两点看问题吗?<BR></P>
作者: 狐狸魔夜瞬    时间: 2006-7-22 16:38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要整大把部门可以整了.......可是百姓玩不过人家哇,除了网上骂,人家不改也拿人家没办法
作者: 世风日下    时间: 2006-7-22 17:22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玻璃心</B></FONT> 在(<I>2006-7-19 16:15:43</I>)的发言<BR><FONT size=4>加啊,,但没有DV,啊,,手机是可以拍相片,,但没有接电脑的线啊,,,怎样办啊!!!!!</FONT></DIV><BR><BR>她的话代表了我的意思。。哈哈。。
作者: 卡卡    时间: 2006-7-22 19:46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哈哈,多了一个成员!</P>
作者: HiFi儿    时间: 2006-7-22 19:53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鼓掌支持!可惜我现在中山有相机也参加不了,此全力支持你们!!!
作者: 碗仔    时间: 2006-7-22 22:47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小王子</B></FONT> 在(<I>2006-7-22 19:41:37</I>)的发言<BR>就拿这近排的~!交警~!现在没钱咯就整天来拦摩托要钱哦,,整街跑的那些报废车啊没牌车就不拦~!!虾我们摩托小~!你们看看每晚都会有那些“咸家产”开着那辆报废车放大音响满街跑~!交警也不理理~!真TMD废囔,还要你们交警来干什么的?有牌的摩托也拦~1总会拿什么屁理由来罚钱·!吃屎啊~!要你们做的又不做,飞车抢劫的又抓不到~!还来干什么~!你们说说~!现在只要能被我找到一个制高点·!拿我的大炮筒看看你们怎么吃屎的·!给我们新丰人看看~!!害怕的就来找到我来罚钱啊~!说我偷拍你们!!到时我就告到你们裤都脱!!</DIV><BR><BR>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卡卡</B></FONT> 在(<I>2006-7-20 3:26:26</I>)的发言<BR>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碗仔</B></FONT> 在(<I>2006-7-20 0:18:54</I>)的发言<BR>
<>友情提示一句,即使是揭露社会犯罪事实的相片上了媒体,不打马赛克以现在的法律可以算犯法的</P></DIV>
<><BR></P>
<>所以我们需要经验和技巧! 或者采取贴大字报的方式! -_-||||</P>
<>方法有很多!大家帮忙想!</P>
<><BR></P></DIV>
<><BR>看上去卡卡和小王子是同道中人,有着一样的公众热心和热情</P>
<>在我看来,你们需考虑的是要运用怎样的技巧来达到你们的目的而不触犯法律</P>

<>小王子所说的摩托车罚款与报废车招摇过市的问题,可以照一个对比而不用凸现交警的外貌特征,在我看来</P>
<>或者建议多多参考报纸、杂志上面的新闻摄影,那些也许是一份很好的参照<BR></P>
作者: 碗仔    时间: 2006-7-22 23:38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我也看不出是初三毕业的啊</P>
<>怎么办?</P>
作者: 午夜的沙丘    时间: 2006-7-23 16:38
标题: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每一件事情都有两边原因,有两种以上的结局。说实在的吧,虽然新丰社会有许许多多丑陋的一面,但不可否认的与此同时还是有真善美的一点。</P>
<>但我们作为申张正义的优良市民哪管得了什么理性不理智的,我们只有大胆的豁出去了,天塌下来不是还是地抗着嘛,况且在新丰这样狗不拉屎的地方哪有什么法制可言,我敢斗胆说一句在新丰杀人都不用偿命呢!况且在那些部门工作的贪官污吏们哪有什么真才实学,都是一群乌合之众,虚有其表的窝囊废而已。</P>
<>回想曾经我也多么有正义感的呀,只可惜一直自个孤军作战,找不着同道中人啊!但现在有那么多的仁人志士,可惜我又心有余力而不足啊!(只因为我没有工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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