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051|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在校法律专业女大学生涉嫌绑架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7-8-12 12:0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南方日报8月11日报道  一个在校学法律的女大学生,竟为虎作伥成为绑架案帮凶!昨天,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宣布,已以涉嫌绑架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梅及其同伙赵山河。
犯罪嫌疑人李梅是广东省某高校法律专业的在读学生,结识了有妇之夫赵山河后,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今年5月30日,赵山河提议绑架11岁男孩杰杰,以勒索杰杰家人的钱财,李梅答应了他。第二天晚上7时许,赵山河驾驶面包车以带杰杰外出玩耍为由,将杰杰骗上面包车后带往新丰县。6月1日中午12时许,李梅到新丰县丰城镇一旅店与赵山河会合。当天下午,两人将杰杰转移到从化市街口一旅店关押。期间,赵山河多次打电话及发信息给杰杰父母,威胁见钱放人,勒索赎金3万元。6月3日中午1时,李梅在从化市街口一银行的柜员机内提取了杰杰家人汇入的赎金5000元后,杰杰被释放。
据犯罪嫌疑人李梅供述,她知道这种行为是绑架,但因男朋友说他急需用钱,为了帮助他,便参与了绑架,并且主动提出由她提取赎金,说她自己是在校学生,没人认识她。为防止被柜员机摄像头录像,李梅还想出了办法,故意撑伞遮掩。李梅犯罪时年仅20岁,就读于重点高校却因一念之差误入歧途。

き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 支持 反对 微信
沙发
发表于 2007-8-13 08:53:54 | 只看该作者
学法律的且知道绑架,而在实施绑架后协助取赎金时还会采取措施防止被摄像。——可悲啊!学法律却为不正当的“爱情”牺牲自己的前途。

けけ
板凳
发表于 2007-8-13 09:25:51 | 只看该作者
看来有些时候在有些人的心里
法律比不上人情呀

/b]

广播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掌上论坛| 新丰家园网

© 2004-2018 新丰家园网.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粤ICP备2024327970号 网站联系QQ:89919308 电话:0751-228950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