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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隆林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酒后驾车撞死人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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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15:19: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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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广西隆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农文斌交通肇事案尘埃落定,右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的农文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判决生效。经调解,农文斌赔偿被害人家属47万多元。
    2007年6月20日晚,被告人农文斌酒后驾驶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机件不符合技
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越野型小客车行驶至右江区城东路段时,违反规定跨越道路中心双实线超车,未能及时采取减速、避让和紧急刹车等措施,导致车头左侧碰撞行人邓某受伤倒地,接着又碰刮同向行驶的一辆小轿车。被告人农文斌随后与同车的梁某、李某在未按规定标记肇事车辆及伤员倒地位置等现场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肇事车送伤者邓某到医院,当晚邓某抢救无效死亡。次日农文斌向公安机关自首。
    右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农文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在肇事后马上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其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且主动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其在庭审后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方面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兑现,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由于被告人的过失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也体现被告人犯罪后的悔改之意。 (作者:费文彬 陈承保 林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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