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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一院长被控受贿百万 曾是广州服装界风云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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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大学一院长被控受贿百万 曾是广州服装界风云人物 |
| 2007-11-09 11:21:29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陈球 |
| 公诉人用六个字概括其以权谋私心理:“利益、欲望、投机”
曾经叱咤广州服装界及教育界的风云人物,原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校长、广州大学纺织服装学院院长余建春,涉嫌受贿收受人民币98.8万元、港币42万元,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控】权钱交易受贿百万
根据指控,余建春于1992年开始担任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校长,2002年起兼任广州大学纺织服装学院院长,在其任职校长、院长期间,利用主管学校、学院党政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为他人工作调动、职务提拔,本单位用品的购买、基建、装修工程的发包和物业管理业务的承包过程中予以关照,截至今年4月17日被正式逮捕,余建春共收取来自工程承建商、后勤部门以及学校下属员工的贿赂高达100余万,其中人民币98.8万,港币42万。
据公诉人表示,余建春于2002年至2004年收取学校、学院部分工程建设的负责人李某逵港币40万,人民币10万;2004年至2007年,分九次收取承包学校、学院后勤管理的广州业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明人民币16.5万;2000年至2006年,又收取负责为学校、学院进行装修、装饰工程的广州艺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江某人民币61.2万,港币2万;1995年间,余建春利用担任纺织中专校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取为学校提供铁床的供应商回扣人民币5万元;2001年至2007年,余建春利用自己人事任免的权力收取周某飞、雷某生、曾某明三人共计人民币5.3万。
今年4月2日,余建春向检察机关自首,同月17日被正式逮捕。
【辩方】人情往来非权钱交易
“人对人的感谢是每个人自己的事,我没有要求他们送钱”,面对指控,余建春及其辩护律师认为其中有部分(涉及人民币60万、港币17万)不具备确凿证据,同时,也有部分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受贿”的情节其实只是逢年过节与同事之间的“人情往来”。余称,他们送钱完全是自愿的,纯粹只是感情投资,自己也没有做过损害学校利益的事。而余的代理律师则认为,余收受他人钱财充其量是违反了公职人员不得趁节假日收受他人财物的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对于受贿所得钱款的流向,余建春表示,受贿所得的百来万元在澳门和广州花掉了。据悉,余自首后被扣押了三处房产,其中一处价值上百万元,对于购房所用资金来源,余建春回答称“记不清了”。
【公诉】认定受贿有充分理由
对于余建春所称,对方送钱只是为了人情往来,公诉人反驳道,如何认定不是人情往来,检察院主要从以下几点考虑:余与送钱者的关系是基于利益而产生的,如在第一项指控中,李某在未成为工程队负责人之前,他与余是不怎么联系的,双方直到学校的工程招标才有了直接的接触;送钱者的动机是从中牟利,是想从余处获得“照顾”;余与送钱者的接触,多是在非公开时间,隐蔽地单对单进行;从金额的大小来判断,余每次收钱多是在万元以上,累计款项巨大。综上所述,检察机关认定余收受他人钱财属于利用职权受贿行为。
【白发老母】庭上恸哭听者心酸
昨天,余建春的老母亲拄着拐杖,被人搀扶着来到法庭看儿子受审,在余被法警带上法庭时,已经满头白发的老人看到孩子的模样,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放声痛哭,其情景令在场100多名旁听者感到心酸。
据悉,余建春在广州纺织界和教育界颇具影响,曾被评为“2005年度广州服装风云人物”。在余建春担任广州纺织学校校长期间,该校坚持企业化办学思路,在力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迅速扩大分校和办学规模,为广东服装行业输送了大量急需实用人才,在全国服装专业院校中树立了“广州纺院模式”。昨日有大量从事教育的人士前往旁听,其中还有人特意从外地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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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字概括以权谋私心理
庭上,公诉人对余建春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分析,用六个字概括其以权谋私的心理,即“利益、欲望、投机”。公诉人表示,学校内部管理不规范、机制不透明,诱发了余犯罪的心理。从案卷来看,刚开始收钱时他还是是故作姿态,但是到了后来多是来者不拒,受贿次数多达30余次。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同时又是学校的主要领导,如此作为,严重损害了党政队伍的廉洁性。
据公诉人称,余建春在自首后主动退回赃款16万元,并且检举他人违法犯罪,经查证后属实,可以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目前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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