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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自己的力量,投下神圣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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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自己的力量,投下神圣的一票
——就广东第四届村级选举相关问题华南师大王金红教授
今年是广东村民自治实施10周年,第四届村民选举即将展开。3月28日上午,《南方农村报》记者就10年来广东村民自治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及新一届选举中应注意的环节,采访了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本届选举民政厅特邀观察员王金红。
南方农村报:第四届村民选举正在进行,不少读者来电来信,反映村账问题,担心这会影响选举。请问出现村账问题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解决办法?
王金红:村账公开是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方面,新一届村委选举之前,上一届村委必须向村民述职,其中就包括村账的交代。交代清楚了,新一届村委才能顺利运转。现在村账问题普遍存在,有些地方还比较严重。
出现这种情况,有两个原因:一、农村缺乏专业财务人员。有些村子的账务是事实上是清楚的,但由于管理人员的问题,人为制造了混乱。有些村子的账务亦相当复杂,不具备现代财会知识根本无法应付。二、现有的村民自治法规不完善,没有规定换届选举前对上一届村委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限,而实际上,许多村账问题由来已久。这样,离任的村干部就很不情愿接受财务审计。白云区龙潭村就是这种情况,闹了很长时间。我建议在法律上明确查账的期限限于本届,三年,避免历史问题牵扯影响选举。
解决村账问题,当然要培养农村的财会人才,应该呼吁省政府作出相应规定,以县为单位,对负责村账的村干部进行培训。现在广东普遍推行“村账镇管”,是个不错的办法。我不觉得它侵犯了村民自治,“村账镇管”虽然在现行村民自治法规中没有明确条文,但符合《村民自治法》关于镇政府有“指导”“帮助”村民自治的精神。当然,理想状态是,村账由村庄自身进行民主管理,或者出于现实条件的考虑聘请专业机构管理。但这需要时间,“村账镇管”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还是一个有效的过渡办法。
南方农村报:免除农业税之后,有些村干部待遇下降了,村集体收入减少了,开展公共事务难度加大。另一方面,国家下达的任务是必须完成的,村干部也能因此获得一些报酬。这种情况会不会使村干部向上靠拢,而忽视了村民的要求?
王金红:目前村干部获得的职务收入分为两部分:一来自村里,在穷的村子这部分收入很低,甚至没有;二来自国家,一般一定区域会有统一的标准。必须弄清楚这两种收入的性质,前一种是村干部履行村委职责、为村民服务而获得的,是名副其实的工资。后一种准确地讲只能叫做工作补贴,《村民自治法》已明确规定村干部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他们平时所从事的计划生育、征兵、征地动员、农业开发、普法宣传等活动,其性质属于协助政府行政,不属于本职工作。政府为此付给村干部报酬是应该的,因为他们的协助活动降低了政府的行政成本。报酬的多少,应该有一个比较客观、合理的计算方法,由人大制定法律明确,而不应该取决于政府领导人的意见,特别是造成是政府为了关心村干部为他们增发工资的印象,这样做会增加政府干涉村民自治的可能。
将来随着技术的进步,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可以实现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对准农户的面对面管理与服务,村干部协助行政的职能会淡化,成为职业的自治组织管理者。
南方农村报:“空心化”给村民自治造成了什么影响?
王金红:空心化确实会带来村干部素质低下,村里公共事务难以开展等问题,但换个角度来看,这也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在这些封闭、贫困、落后的地方,事情本来不多,根本不需要那么多知识水平高的人,身富力强、有知识的人必然流向富裕的城市。何况,事情也不是绝对的,留下来的人有他们自己的优势——丰富的乡土知识与能力,他们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知道如何用当地人易于接受的方式解决问题。对于他们,只要增加一些国家政策法规、现代科学知识的培训,完全能适应需要了。实际上,政府更应该站在落后农村地区实际需要与可能的视角上,而不是高高在上的城市视角、国家视角上,努力将国家政策法律变成容易普及的形式。
南方农村报: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读者向我们报料反应村里的问题,但他们害怕公布自己的名字,少数胆子大的人要求村干部公开村务遭拒绝,召集村民开会很难,乡政府反映又没人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
王金红:一个主要的原因是村干部自身政策、法律意识不够,只要有人提意见,就认为是要“搞自己”、“抓鸡脚“。解决这个问题,从村庄自身来说,一方面,要宣传村民自治的法规政策,让村民学会依照法规,合理有序地表达和诉求,让村干部减少戒备心理,形成一种互信的氛围。另一方面坚定不移地推动村务公开的步伐。这里我要强调的是应重视现代科技手段的使用,推进电子村务。目前,作为国家的一个项目,我和其他的三农学者与中山大学计算机研究所合作,正在研制一种的电子村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目标是让村民可以通过电话座机拨打、手机短信查询、浏览互联网、电视滚动播出等手段立体、便捷地获得村务信息。一旦推开,村务就很难在隐瞒了,村民监督就变得容易了。
南方农村报:行政村绕过村小组处理土地等资产,是现实中频频发生的问题。是什么因素造成了这种情况?
王金红:在法律上,具体到村小组的事务必须交由村小组自己处理,村委会没有代替处置的权利。在***时代,“**所有,队为基础”,明确地规定了生产小队是产权主体。改革开放后,生产小队变成村小组,法律法规、**政策都没有改变村小组作为产权主体的规定,只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一点被认为模糊化、虚置化。现在要重新明确这一法律规定,将产权落脚点放在村小组,在征地时,行政村必须要尊重村民小组的意愿。
南方农村报:最后请您对即将参加换届选举的村民提一些建议。
王金红:我主要想说四点:一、重视选举权,积极参加选举,投下神圣的一票。一定要相信自己的力量,认识到投票有作用,发挥主人翁意识。二、在选举时,要避免宗族、房姓因素对自己的影响,因为这类人不一定能给自己、村子带来好处。三、不要为眼前的蝇头小利(如请吃饭,发红包,计划生育许诺)所诱惑,降低自己的选举标准。四、妇女积极参加选举,发挥“半边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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