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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新丰一人吸毒后无证驾车撞死1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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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22:04: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南方日报讯(记者/谷立辉 通讯员/潘康弟 邹炳辉)记者从新丰县警方了解到,近日,陈某军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自行车碰撞,造成骑自行车的张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新丰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
8月4日10时20分,新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给交警大队转来群众报警,称省道347线张田村路段发生车辆碰撞致使一名未成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接警后,该大队副大队长吴志伟迅速带领交管股股长李常青等人赶赴案发地点。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现场惨不忍睹:肇事的摩托车、自行车碰撞后分别抛在公路两边,离碰撞点19多米远。经查,死者张某(男,14岁)尸体被抛在离碰撞点14多米的公路上。
经询问,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军对其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天10时16分,其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新丰县丰城街道横江村往梅坑镇方向行驶,途经省道347线张田村路段时,与对向行驶横过马路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骑车人张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在审讯中,嫌疑人陈某军还交代了劣质斑斑的违法犯罪史。其早在6、7年前,由于染上吸食毒品的习惯,曾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过,最近一次在7月28日吸食毒品海洛因。另外还在1992年,因涉嫌强奸幼女罪被新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随后,民警依法对陈某军利用海洛因快速检测板进行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
在查清交通违法犯罪事实后,新丰县公安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陈某军作出刑事拘留处理。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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