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黄绍福 有人损坏公物了,一些媒体或执法人员便站出来指责这种不良行为,这似乎成了自然。而如果不是媒体或执法人员出来指责,则又似乎不“自然”了。长期存在人们心中有这么个“平民误区”:对于国家财产、社会公共设施的爱护只有靠媒体去宣传或执法人员去执行,而平民百姓是不用去理会的。故此,有平民看见有人破坏公物,也会视而不见,不阻止不报警,一走了之。 其实,维护公共财物何尝只是媒体或是执法人员的责任?公共财物之所以称为“公共财物”在于每个人都与它有着或大或小的关系。例如路灯,每天照着大家行走,可突然给人破坏了,这就影响了大家晚上的行走,与每一个人都有关联。故此,要大力倡导全社会都来维护公共财物,使爱护公物成为美德,让保护公物如同保护我们眼睛一样,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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