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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4岁儿子致其亡 狠心父母抛尸臭水河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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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0-31 16:0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2007年10月31日 15:09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由于4岁的儿子不听话,高某便用皮带使劲抽打孩子,致其抢救无效死亡后又将尸体抛至臭水河。日前,宝安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死者的父母高某、吉某。
  犯罪嫌疑人高某、吉某是两夫妇,租住于宝安区沙井街道万丰社区一出租屋。2007年9月14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高某在教四岁的儿子小高数数时,因为孩子不听话,便用皮带抽打其屁股直至其求饶才罢手。当日傍晚18时许,因小高吃饭速度慢,还在玩,犯罪嫌疑人吉某便用皮带抽打其腿部、屁股和背部,期间还用皮带绑在小高腰间,使其脸朝下,并将其拎离地面约一尺。后因皮带扣松开,小高头触地摔倒。小高爬起来后,吉某又罚其蹲马步。一旁吃饭的高某一直冷眼旁观,未作任何劝阻行为。当晚19时30分许,高某发现小高脸色苍白躺倒在地、呼吸急促,立即将其抱起放在床上进行人工呼吸,但抢救无效死亡。高某、吉某经商量,把小高的尸体装入一个纸箱内用透明胶布封装好,然后用自行车运至一条臭水河抛尸。9月18日,小高的尸体被人发现,辖区派出所民警着手调查,高某、吉某便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表示小高比较调皮,夫妇俩经常用皮带抽打小孩,不料发生意外。因被害人尸体发现后已经高度腐烂,检验条件缺乏,根据尸体检验情况分析,被害人小高左侧枕骨骨折,推测因脑颅损伤而死亡。
  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吉某采用极端暴力的方式惩罚孩子,造成孩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而犯罪嫌疑人高某身为孩子的父亲,有义务保护孩子的身体健康不受损害,但当妻子采取暴力方式伤害孩子时,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其不作为对孩子的死亡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记者 石义胜 通讯员 邓秀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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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10-31 16:11:22 | 只看该作者
调皮,贪玩,本是孩子的天性!何罪之有?!
真的很想,拿起久已放下的手术刀,剖开那对枉称为“父母”的冷血男女的心,看看,是什么颜色的;不知道,他们夜里,是否有听到那可怜孩子的哀怨和惨叫;是否,有那么一双泪眼一直看着他们!
是无知,还是愚昧?还是应该,被千刀万剐?!!
[s:7]

жж
板凳
发表于 2007-10-31 16:42:21 | 只看该作者
唉!又一起家庭暴力而引起的家庭惨案.
怎样才能提高中国的文化、素质、道德和法律教育,并使之全面普及。

地板
发表于 2007-10-31 16:53:10 | 只看该作者
可恶!!可悲!!![s:4]
5#
发表于 2007-10-31 17:29:15 | 只看该作者
我的天啊,世上有这样的父母,太残忍了.
6#
发表于 2007-10-31 17:52:50 | 只看该作者
太惨了
世上还会有这种父母
[s:78]
7#
发表于 2007-10-31 18:47:02 | 只看该作者
十分之悲哀!看完,心里平静不下来。
8#
发表于 2007-10-31 19:01:56 | 只看该作者
[s:31] [s:31] [s:29]
9#
发表于 2007-10-31 20:23:54 | 只看该作者
那对夫妻是什么人来的,残忍至极,连自己的亲生儿子都这样对待,这种人应该拿去B了.

广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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