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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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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5 15:20:1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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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管理条例》十六条及十七条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

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举个例子:

某职工2015年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单位缴存比例及个人缴存比例各为5%。
则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3000*5%+3000*5%=150+150=300元(单位缴存)+(个人缴存)=月缴存额
缴存基数的上限为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577元的3倍,最低月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
如:缴存基数(2016年以2015年月均工资的3倍计算),如果缴存比例按12%计算,则13731*12%+13731*12%=3296元(单位缴存)+(个人缴存)=月缴存额
月工资未超过缴存上限的,以实际工资为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月工资超过缴存上限的,以最高限额13731元为月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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