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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第二期《少年心志》开始接受投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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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1-10 12:22: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作为一项公益的文化事业,《少年心志》致力于培养和保护本土艺术群体,挖掘艺术新人。继上一期《少年心志》推出后——好象已经过了好久了耶!——如今又迎来了第二春,是杂志的第二春,不是人的第二春,当然人也可以有第二春,不过这不是重点啦。所以,登登登登~第二期《少年心志》开始接受投稿啦!鼓掌~~



此次投稿范围扩展到新丰论坛的整个“情感艺术”区,作者不再需要给专门人员发送稿件, “青春驿站”“家春秋”“文学论坛”“少年心志”里的所有原创帖子都将被视为《少年心志》的默认来稿,我们会从中选取优秀的稿件,作为《少年心志》的最终确定稿,您只需要把自己的文章发到相关的版块即可。



由于本次杂志的制作时间比较紧张,一些旧有的优秀文章也将可能被纳入选择范围,可是我们仍然非常期待和欢迎广大会员给我们投稿,新稿件以及文学版的文章都有优先选择的权利。同时为了活跃论坛气氛,经管理员同意(管理员非常善解人意,我们赞美他),《少年心志》的最终确定稿作者都将获得丰厚的论坛币作为稿酬。小说/随笔类:1000=1000论坛币。诗歌类:1=100论坛币。多次中稿者还可以加送奖章呢!


截稿日期:08.12月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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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1 11:21:32 | 只看该作者
距离截稿还有四天啦,要投稿的赶紧啊,投稿的要落款啊各位大哥,名字都不留一个,想晕死我咩~[s:78]
11#
发表于 2008-11-15 15:43:0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猪壮壮   文学我不擅长  希望第二期办得更好
10#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4 09:20:18 | 只看该作者
9#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3 20:05:23 | 只看该作者
今天感冒了,吃了科达林,现在头好晕。我简单说说。
风出手前两天也跟我说了这个问题,我在工作组的QQ群空间里发了公告,希望大家都好好讨论一下,既然挪到这里来了,就在这里说吧。风给我做第二期的主编,采稿的工作就交给了我,我本来就是想按照类似网刊的形式那样去做的,也就是和你所说的“论坛优秀文章选”差不多。我并不觉的这样会导致乏味,试想一下,如果一本书足够好,你又怎么会觉的它是乏味的呢?不够好才会让人乏味。我们的刊物,到底是做给谁看的呢?我想肯定不是做给论坛的大多数人看的,因为显然文学在这个地方论坛真的是个冷门。大多数人对文学保持沉默,那可能是因为,很多人都不懂文学,或者人们根本不想了解文学,这其实未尝不是件好事,起码避免了灌水和乱谈。也留给了有追求的人一份宁静。那么,我觉的我们的刊物,就是留给这些真的对文学有需要的人去做的,他们不会因为一些文章在这个论坛出现过而拒绝这份刊物,他们还会去下载,还会认真的看。在一个理想主义的意义上,如果我们的刊物有那么两三个这样的读者,那我认为我们做的东西就不会是在浪费时间。
另一方面,如果局限在投给负责人的那些稿子,那么选稿范围肯定会大大的收窄,我都数的出只有谁会投来稿子。这可能会拒绝了一些潜在的作者,即他/她写的的确不错,但他/她就是懒的给你发邮件。
这样吧,来稿一方面还是可以发在论坛上,或者你并不是想投稿子,不过我们还是把它作为默认来稿(见本公告)我们也有的选择。同时,想保持神秘的作者,也可以把稿件发给我。不过我并不保证此类来稿就一定会被采用,它们一样也要和发在论坛上的稿子竞争。我知道在这里做文学很困难,这样诸多挑剔还会把咱们的工作弄的难上加难,不过有些理念必须一开始在做刊物时就被确定和坚持下来,它们会像帆一样引领脚步。
总之,不论是发在论坛上的稿子,还是单独给我的投稿,要入选二期《少年心志》都必须符合这仨字,那就是:足够好。

好累~大家还有什么意见继续提出来吧.

[ 本帖最后由 猪壮壮 于 2008-11-13 20:09 编辑 ]
8#
发表于 2008-11-13 18:07:59 | 只看该作者
恩…壮壮兄。提个小建议,我觉得如果投给少年心志的稿全都先在论坛公开了的话,再看杂志会不会有些乏味?那貌似就成了“论坛优秀文章选”了。恩,我是这样想的,作为作者的话,自然希望能给读者点点新鲜感好奇心。当然我也知道壮兄作为编辑肯定会累些(童鞋们快来帮帮他吧!~)
恩,我猜想原创的新稿应该不会很多(当然希望越多越好啦!),因此有意投给少年心志的稿件是不是发给负责人会更好呢?~
大家一起讨论下这个问题吧
(闷~上不了QQ)
7#
发表于 2008-11-11 11:42:22 | 只看该作者
[s:59] 搬好板凳看好东西.期待惊喜呀.各位,加油呀~
6#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0 19:09:14 | 只看该作者
把截稿日期小改了一下..
5#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0 16:05:12 | 只看该作者
真是无腐败,不成行啊~[s:71]
地板
发表于 2008-11-10 14:07:36 | 只看该作者
按照规定来说,我们这一群所谓的工作组成员应该设宴与论坛三位管理员等重要人员吃喝一餐。。。。要不然,似乎不正常~![s:50]
板凳
发表于 2008-11-10 12:35:31 | 只看该作者
呵…支持!相信会办得更好^_^
沙发
发表于 2008-11-10 12:31:1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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