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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数额较大的他人遗失物拒不交还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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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8 11:31:3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今天在新丰家园网公众号看到一篇《寻钱启事》,内文讲述了一个自强不息的家庭因母亲在自家门口遗失了15000元现金,而该笔现金是整个家庭省吃俭用一分一厘积攒下来,是给身患重病的儿子治病的救命钱,事情发生后,母亲因自己的粗心悔恨不已,整个家庭陷入巨大的困境,儿子发文向新丰家园网求助。读后,不禁为这个家庭自强不息的精神感动,同时也希望拾得这笔现金的好心人能将它交还给这个本来已经不幸的家庭,使这个家庭重获希望。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笔者在此呼吁好心人归还现金的同时,也想就此事引发出来的一个法律问题“拾得数额较大的他人遗失物拒不交还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作出分析。其实,我国的法律早已明确规定拾得数额较大的他人遗失物拒不交还,是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一是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有损于他人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法律事实。在上述事件中,拾得1.5万元现金的人就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其如数返还,如果1.5万元现金在其保管下因其故意弄丢,拾得者也要如数赔偿给失主,如果拾得者拒不交还,失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拾得者返还。

二是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该条规定,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要受到刑事处罚。此外,法律规定“数额较大”的起点为5000元人民币,也就是说拾得他人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而拒不交还的,就可以侵占罪立案追究拾得者的刑事责任。上述事件中涉及的1.5万元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一旦入罪,拾得者就有可能受到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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