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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ゞ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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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爱就爱 千万别同居/另类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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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18:07:33 | 只看该作者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原帖由 心怡 于 2007-6-19 17:46 发表 <br>那为什么会有人被告非法同居??????????????
<br><br><br>所谓非法同居关系,在广义上泛指婚姻之外的一切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在狭义上专指未婚男女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同居生活关系。<br><br>(一)非法同居关系的特征。  1、非法同居关系的主体是未婚男女。  2、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缔结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3、非法同居关系的男<br><br>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名义和长期共同生活的形式,并为群众所公认。  4、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既违反结婚的形式要件,也有一部分违反结婚的实质要<br><br>件,属于违法婚姻。<br><br><br>(二)非法同居关系存在的形式。  一是符合结婚条件的非法同居关系。主要针对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之后符合结婚条件,但法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的<br><br>非法同居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br><br>效,不受法律保护。<br><br>二是不符合结婚条件的非法同居关系。如何界定这种非法同居关系,《意见》第1条、第2条、第3条作了明确规定,即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如起诉时一<br><br>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如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购买此产品,请到爱我吧)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br><br>法》施行之后,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如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br><br>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无配偶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无论起诉或同居时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一律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a href=[[[SQ]]][[[http://www.94xf.com/bbs/viewthread.php?tid=17435%26position=20]]]></a>
22#
发表于 2007-6-20 09:21:26 | 只看该作者
多谢咸鱼罐头..<br>学习了.<a href=[[[SQ]]][[[http://www.94xf.com/bbs/viewthread.php?tid=17435%26position=21]]]></a>
23#
发表于 2007-6-20 11:23:46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认为,不管是分居还是同居,前提都应该是双方自愿的,是乐意的,是由心去做的事情。<br><br>爱情是浪漫的,幻想的,但婚姻是现实的。所以,我并不抗拒婚前同居。但,应该是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和了解,是相互欣赏相互适应的,两个人的爱情到了稳定期,婚姻已经是水到渠成的时候。我想,这个时候的同居,可以加深彼此的了解,可以养成一种习惯,习惯对方在自己的日常生活里的存在;可以更进一步的磨合,以后就少一点冲突,对婚姻少一些幻想,对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不无作用。<br><br>也许,还有一点,是成人话题了。[s:55] <br><br>爱,是性的基础;性,是爱的升华。虽然,现在的社会相对开放,甚至有点乱的感觉。但夫妻生活,也是生活质量的一大保证。虽然不是决定一个家庭的分或合,但最少是可以很大程度的影响家庭的凝聚力。之所以有那么多的婚外情或者是婚外性关系,都是因为一方满足不了另一方的需求。或者 ,不是那么的完美。<br><br>婚前同居,可以说是婚姻生活的预演,或者是过渡。其实,这都是两个人的事情,和个人的婚姻观爱情观有关,也没有什么错与对,应该与不应该。<a href=[[[SQ]]][[[http://www.94xf.com/bbs/viewthread.php?tid=17435%26position=22]]]></a>
24#
发表于 2007-6-20 11:33:19 | 只看该作者
[s:8] 那到底是能同居还是不能同居?真郁闷呀?宇哥发的看不太懂<a href=[[[SQ]]][[[http://www.94xf.com/bbs/viewthread.php?tid=17435%26position=23]]]></a>
25#
发表于 2007-6-20 12:46: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惢嗳╭袮╮ 于 2007-6-20 11:33 发表 <br>[s:8] 那到底是能同居还是不能同居?真郁闷呀?宇哥发的看不太懂
<br><br><br>看多几编就会慢慢的懂了.<a href=[[[SQ]]][[[http://www.94xf.com/bbs/viewthread.php?tid=17435%26position=24]]]></a>
26#
发表于 2007-6-20 17:01:27 | 只看该作者
偶尔同居呢?[s:55]<a href=[[[SQ]]][[[http://www.94xf.com/bbs/viewthread.php?tid=17435%26position=25]]]></a>
27#
发表于 2007-7-15 22:21:14 | 只看该作者
哈哈.....真逗.....强人发的贴子,,,,,,强人回的贴子......赞一个......<a href=[[[SQ]]][[[http://www.94xf.com/bbs/viewthread.php?tid=17435%26position=2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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