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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论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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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center\">《新丰论坛章程》</p>
第一章 总则
1、名称
2、纪念日
新丰论坛创建于2004年8月16日,每年8月16日为论坛纪念日。
3、创始人
论坛创始人:苗苗(论坛ID)
4、性质
新丰论坛为自发性组建的互联网社区,非官方组织,非盈利、公益性的机构。
5、宗旨
1. 立足新丰,全力打造新丰人网上交流的平台,致力于新丰文化的传播,倡导绿色上网,构建和谐社区;同时又面向整个互联网,深化新丰与各地区间的文化交流、协调与合作;< 2. 为广大网民提供一个网上交流平台;
3. 为广大在外新丰人及所有想了解新丰的朋友提供丰富多彩的信息服务。
6、法律管辖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法规。
第二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于本论坛正常注册后即成为论坛正式会员,并且拥有论坛规定的权限。
2、本论坛会员人人平等。
3、本论坛会员的个人资料受到本论坛保护。
4、本论坛会员有言论自由权,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论坛基本法,不得进行人攻击,不得宣扬反动、**、暴力、迷信、邪教和犯罪等内容
5、论坛会员有在论坛各正常版面发贴和读贴的权限,若版面中有特殊规定,或者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6、会员有删除和修改自己所发帖子的权限,但超过一定时间,该权限自动取消。
7、论坛会员有权发起对论坛管理人员的弹劾案。
8、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论坛各版面版主。
第三章 论坛管理人员
1、论坛设定由管理员、超级版主、区版主、版主组成的梯级管理体系。
2、管理员负责论坛事务解决、问题解答、对外交流、系统公告及审核版面、设置管理人员权限等工作。
3、管理员协助版主管理相关版面、整理[s:176]区以及代管暂时没有设版主的讨论版的讨论秩序和[s:176]区,审核区内的版主申请并给予评价,对试用版主进行审核。
4、版主负责管理所辖版面,内容主要包括讨论秩序与[s:176]区。
5、任何一位管理员在进行程序修改、版块版主设置、论坛活动等重大事件时应先通知其他管理员,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并写入论坛管理日志。
第四章 处罚规则
1、论坛会员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论坛有权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取消该帐号、封IP,情节严重的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1)、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昵称;
(2)、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3)、在各讨论区发表含有猥亵、侮辱、人身攻击和威胁他人的言论;
(4)、有造谣、诽谤,或恶意中伤他人行为;
(5)、模仿论坛管理人员及版主ID,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2、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论坛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论坛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取消该帐号。
(1)、不符合相关讨论区发文规定的;
(2)、符合版面主题或规定,但意图不良的;
(3)、标题空洞,内容无实际意义或无具体内容的;
(4)、同一文章重复发表或同时贴在两个个以上讨论区的;
(5)、非广告发布区域发布的与版面主题关系不大的广告;
(6)、转载,但无版权信息的,或有版权信息,但同时连续转载数量超过具体版规定的;
(7)、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网友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8)、不建议在论坛发表、讨论任何与政府相关的话题。如有涉及与政治有关的敏感话题,论坛管理员有权在不通知作者的前提下进行管理操作。
(9)、会员发帖不得涉及与任何单位及个人实名相关的内容报道,如有涉及相关内容,论坛管理员有权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进行管理操作。
3、不得利用论坛BUGS进行任何活动,如发现此类情况,论坛有权关闭权限或删除帐号。论坛将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4、论坛管理人员违规处罚请参照《论坛管理人员条例》。
第五章 版权声明
1、本论坛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论坛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2、本论坛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3、任何试图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论坛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1)、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
(2)、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及文章出处。
(3)、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六章 论坛经费
1、经费来源
(1)、企业和个人赞助
(2)、网站广告收入
(3)、活动收入
2、经费的用途包括:
(1)、经管理团队2/3以上成员同意举办的讲座、联谊会等日常活动;
(2)、内部文稿和其他宣传刊物的编印;
(3)、管理员授权举办的大型及其他活动;
(4)、论坛硬件建设,如域名、空间等费用。
3、经费由暂由管理员统一管理,按时向论坛管理团队通报使用状况,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1、本基本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新丰论坛管理人员条例
为规范论坛日常工作,特制定此条例,具体如下:
一、版主职责篇:
权利:
1.拥有所属版面管理权限
2.参与所属版面管理条例的制定或修正
3.参与本版面各种事务管理
4.人才[s:201]、提名权
5.对于所管理版面新任版主的审核权
6.可自荐为超级版主或管理员
责任:
1.负责所属版块的日常管理事务;
2.负责调动所属版块网友的积极性和协调发展一个良好的氛围;
3.自觉维护论坛形象,帮助超级版主协调各版块版主之间的意见。
4.及时反馈广大网友对论坛的意见,维系论坛网友和后勤员之间的良性关系。
5.参与论坛发展的讨论、建设,不提倡一个人兼任多个论坛的版主。
6.保密原则。未经允许不得透露论坛内部信息。
日常主要工作:
(1) 奖励操作:合理使用版主权限,及时给予优秀贴以[s:176]、固顶的奖励。
(2) 引导讨论:积极主动组织及参与版友讨论,带动版区人气。
(3) 组织活动:积极主动开展论坛活动,或协助配合管理员、超级版主执行论坛活动。
(4) 清理版面:及时清理调整[s:88]文章。第一时间清除反动、**信息及广告贴等违反论坛总则的帖子。
二、版主申请审核篇:
版主申请条件:
1.热爱论坛,富有爱心、热心、恒心,为人正直
2.上网时间较稳定,能保证每天至少三小时在论坛的时间,并至少花一小时进行回帖和管理维护工作
3.对网友负责任,愿为论坛贡献力量,为网友提供服务
4.在以往的发贴发言中,自觉自律,无任何不当之言行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对所申请版块的内容及性质熟悉,在所管理的版块能够及时对网友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给予适当的帮助)
7.能够认真负责的管理所任职的版块秩序,控制好版块内灌水的数量和帖子质量,引导好版块讨论气氛。
8.每个版块原则上只能有两个版主,如果你看到所要申请的版块版主已经满员,请不要再提出申请。
9.申请者必须是注册满一个月且发贴量在200帖以上的会员,若申请者在申请之前已有[s:176]贴五贴以上将优先考虑
10.当版主是一件苦差事,需要具备一定的吃苦耐劳及热忱奉献的精神,希望大家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考虑,不要只凭一时冲动而提出申请。
11.申请者需单独在论坛管理版面发帖申请。
申请表范本如下
* 用户名(ID)联系方式(QQ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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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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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的介绍一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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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会如何聚集版面的人气?引导版面的发展方向以及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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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对发生在会员身上的争吵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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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我评价一下你对版主管理操作的熟悉程度(例如有接触过,从没有接触过,很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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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事项:
由于版主具有一系列的权限,所以要特别注意网络安全。
1.每次离开论坛的时候,要按右上角的“退出”,特别是在网吧上网,或者和他人共用一台电脑时。
2.不对任何人透露论坛密码。
3.密码要复杂,最好超过8位,且大小写英文、数字间杂。绝对不要单纯使用数字当作密码。建议经常更换密码。
4.如密码不慎丢失,请尽快联系论坛管理员。
四、免职和辞职:
不得不说的话题...
正如前面所说,新丰论坛是一个公益性的网站,是一个提供给广大新丰人民网上交流的平台,我们都是抱着一颗服务大众的心来管理论坛的,并没有什么利益可言,我们不希望虎头蛇尾,我们希望做事有始有终。
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版主人越多越容易产生责任分散,互相以为别的看到的人会去回复的想法。希望我们的版主成员能够意识到这一点,只要自己有时间,就尽一个版主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不负责的版主,在经过超级版主跟管理员讨论后将进行处理,虽然这样做会伤害你的自尊,我们也很难过,可我们不得不免去你的版主职位。
关于免职:
以下几种情况,新丰论坛保留不做另外通知的情况下,免去版主职位的权力。
1.超过30天不登陆论坛,(请假或特殊情况除外)
2.超过30天不维护自己负责的版面,不能履行版主职责的。
3.未经允许,泄露论坛内部信息的。
4.在论坛管理、网站工作中故意不合作、破坏团队团结,不听劝告的。
5.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履行版主应尽义务,不听劝告的。
6.被多位网友投诉经查确有其事的。
7.道德品质恶劣,经查属实的。
例外情况:由于考试、放假、学术研究、家庭事务等原因,可以请假(具体时间可跟管理员申请),并且[s:201]一位版主在此期间负责,可以保留版主职位。
关于辞职:
短期休假可以到论坛管理版面提出申请,无需辞职。
因为个人原因,长期不能继续管理的,可以提出辞职申请。请[s:201]你的后续版主,保证论坛维护的连续性。新丰论坛铭记你一直以来为大家的奉献。
五、其他
每个版块可设置最多3名版主,以2名为宜,申请版主请联系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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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支持![s:50]<!--[[[SQ]]][[[http://www.94xf.com/bbs/viewthread.php?tid=17884%26position=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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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 [s:10] 好.清楚了!努力执行!<!--[[[SQ]]][[[http://www.94xf.com/bbs/viewthread.php?tid=17884%26position=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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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9] 支持,拥护!<!--[[[SQ]]][[[http://www.94xf.com/bbs/viewthread.php?tid=17884%26position=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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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认真阅读过了!很好<!--[[[SQ]]][[[http://www.94xf.com/bbs/viewthread.php?tid=17884%26position=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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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很详细啦。大家遵守啊。。。[s:39]<!--[[[SQ]]][[[http://www.94xf.com/bbs/viewthread.php?tid=17884%26position=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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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 [s:42] 楼上的.你发了两个贴.标题已犯规.我删了.<!--[[[SQ]]][[[http://www.94xf.com/bbs/viewthread.php?tid=17884%26position=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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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9] [s:59] [s:59] [s:59] [s: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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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长啊。。写了八个小时吧?
我论坛还没有这么多规矩哦。。。哈。。学习学习。。。[s: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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