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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假药案刑事部分开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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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不能由齐二药一家“背黑锅”
昨日庭上,不少齐二药厂辩护律师都提出,齐二药厂在此次假药事件中确实是“难辞其咎”,但是出了这样的后果,不能由齐二药一家“背黑锅”。
辩护律师在庭上称,首先,国家对亮菌甲素注射液的检验有缺陷,对这样一个能致人死亡的药品,国家检验出来的结果却是合格的,这是第一关。
其二,药品进医院时,也是要接受检验的,更何况齐二药生产的10毫升装的亮菌甲素是首次经营的品种,但在这次事件中,这个法定的检验却没有机构去做,这是第二关。
律师还认为,医院在使用齐二药的亮菌甲素时在剂量、患者适用范围上没按说明书规范操作,65个人使用了,只有15人出现了不适应症状,因此,医院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律师提出,经过一个又一个环节,一道又一道门槛,最终出现这样的结果,不应由齐二药独立承担责任。
受害人家属:对GMP认证药品没信心
“说实话,我对国家GMP认证的药品已经没有信心了。”对于已经通过国家强制的GMP认证的企业竟然出现假药事件,周先生语气中带些心痛地对记者说。周先生的父亲就是齐二药案的第一例患者。
虽然周先生昨天没有亲自旁听齐二药案件刑事部分审理,当得知在庭上齐二药厂化验室主任陈桂芬自称不懂化学知识、副总经理郭兴平称GMP认证就是花了10万元买来的等情况后,周先生显得很平静。周先生说,这些都是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现在所有的药企都是凭着自己的良心生产药品。在竞争和价格的压力下,为了降低成本,不少企业就在原料上动手脚。”
由于自己是齐二药案的直接受害者,周先生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加大药品监管力度,“整个齐二药案暴露出我国制药行业存在的纰漏,作为老百姓,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保证药品的质量,保证老百姓的用药安全。”
昨日,5被告人一一出庭,广州中院从上午9时一直审理到晚7时,法院将另行择日宣判。
数10名齐二假药受害者索赔2000多万元的民事部分将于9日在天河法院继续审理。
名词注解:
GMP: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是「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特别注重制造过程中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它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
丙二醇:是一种惰性药用辅料。所谓惰性辅料,是指不参与治疗、没有活性的物质;例如淀粉,对药物疗效是没有影响的,只是有助于压片的成型性。丙二醇在制药中一般起增强溶解性的作用。
二甘醇:又名二乙二醇(DEG),主要用作合成纤维的软化剂、烟草的湿润剂、化工产品的中间体和溶剂等,且只能作为工业用途。它与医用丙二醇从外观到品性看上去极为相似,但性质和用途截然不同。二甘醇对人体具有很大的毒性。权威资料显示,人摄入约1mlDEG/kg(相当于1.116g/kg)即可发生严重中毒,其中大多数病例在服用后24小时出现胃肠道刺激症状和肾损害的表现,严重者因肾衰竭而死亡。
相关链节:齐二药假药案多名官员受到行政处分
广东警方侦查完结之后,于2006年9月29日,移送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天河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尹家德等5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向天河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因“案情重大、太复杂”,天河区法院向广州市中院申请移送此案,获得批准。
监察部此前决定:
1. 给予黑龙江省药监局副局长陈淑兰行政警告处分
2. 给予齐齐哈尔副市长任仕杰行政警告处分
3. 给予齐齐哈尔药监局局长曹永文行政记大过处分
4. 给予齐齐哈尔药监局副局长荀福波和安监科科长姜洪涛行政撤职处分
5. 给予齐齐哈尔黑龙集团董事长张卫东行政记大过处分
6. 给予黑龙集团总经理王洪基行政撤职处分
7. 给予江苏泰兴市工商局局长刘存传行政记大过处分
8. 给予泰兴工商局城北分局局长叶瑞先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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