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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烧香”主犯李俊判4年 四被告因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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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1-10 00:4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align][/td][/tr][tr][td]  [color=brown]四被告因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获刑,法院认定李俊有立功表现 [/color] 
  
  9月24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对“熊猫烧香”案四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俊在“熊猫烧香”病毒传播一案中是主犯,但由于其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磊、张顺、雷磊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被告人李俊、王磊、张顺能退出所得全部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李俊、王磊、张顺、雷磊有期徒刑四年、二年六个月、二年和一年。
  
 [b] 两人参与制毒[/b]
  李俊于2006年10月开始制作计算机病毒“熊猫烧香”,并请雷磊对该病毒提修改建议。雷磊认为,该病毒会修改被感染文件的图标,且没有隐藏病毒进程,容易被发现,建议李俊从这两个方面对该病毒程序进行修改。李俊按照雷磊的建议修改了“熊猫烧香”病毒程序,由于其技术原因,修改后的病毒虽然不改变别人的图标,但还是出现图标变花,隐藏病毒进程问题也没有解决。2007年1月,雷磊自己对该病毒源代码进行修改,仍未解决上述两个问题。
  
  [b]三人网上传毒[/b]
  由于“熊猫烧香”在互联网上被广泛传播,导致了山西、河北、辽宁、广东、湖北、北京、上海、天津等地众多的电脑无法正常运行。2007年2月,李俊、王磊、张顺、雷磊四人分别被仙桃市公安局抓获归案。王磊、张顺在归案后退出了所得的全部赃款,李俊交出赃款和“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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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11-10 10:56:45 | 只看该作者
[s:5] 打靶鬼其,拉弃打靶还差不多!有这智商怎么就不往正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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