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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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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部专门的、系统的食品安全法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11月30日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涵盖了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各个环节,且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
——明确职责、互联互动的监督管理体制:地方政府为总负责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各司其职,互联、互动;
——强化生产经营者是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的义务,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责任追溯链条;
——须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责任要追溯、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等;
——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和措施,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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