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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分析过几份口供后,我和安都一致想快点完成任务就可以回家,况且也没有杀人的动机.这样说来,他们就应该没有离开过工作的现场.而李大哥给假口供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
当我从地上拾起第五个附件,想往回走,却发现从发丝上流下来的汗水渗的我眼都打不开了,我只得扯起衣领使劲的抹了几下.实在太热.太累了,掏出手机看了看.时针已经指向18点53分, 于是我蹲坐在地上.掏出香烟猛猛的抽了几口,抽着抽着走廊突然传来一阵脚步声,而当时的脚步声是相当的沉重的,一般正常的年轻人来说,脚步声是说不上是沉重的,那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当时杰已经遇害, 沉重的脚步声正是杰遇害后所走发出的.在这里就基本上可以推翻李大哥不在场的证据了,因为当时他也不确切的知道时间是多少.对于一个每天都要在那里工作,在同一个地方来回/吃饭的人.对周边的环境肯定是很熟悉的,如果有捷径的话,他不可能不走的, MARK警官所提到的(那铁丝网好像破了)很有可能就是他搞破的.如果他选择了捷径的话,再针对上面我所看到的时间(18点53分)对比,他已经在这个时候行凶了.也就是说,他在18点53分之前就回到了,而当时我是一直带着耳机来工作的,所以是听不到他开门的声音.
从(死者为被人脑后以钢铁类硬物重重的锥击了一下,死者在遭受重击后失去知觉,后脑溢血死亡)这里就表明了杰是在走廊遇害后,拖着相当沉重的脚步走到最后被我发现的位置.
李大哥在行凶之后,发现事情的严重性,他为了掩饰自己的恶行,却想到了嫁祸于我,所以拿出杰的手机丢到我和杰中间的柱子旁边.因为当时是我和杰是隔的最近的,但他自己却忽略了手机上的指纹.在录口供时只针对案发的时间而略微改动,就认为可以制造不在场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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