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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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个叫“苗苗”的管理员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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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0-7-5 11:53:51 | 只看该作者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管理员不好做,新丰论坛的管理员更不好做,等你混久一点就什么都了解了
22#
发表于 2010-7-5 15:36:15 | 只看该作者
搬张椅子,坐着围观。。
23#
发表于 2010-7-5 16:11:4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有点偏激吧,还年轻。但也请学会尊重坛主,尊重人家所付出的劳动和感谢人家为大家提供聊天的地方。有句话叫做:我的地盘我做主。坛主或管理员为了论坛的宗旨,有权来管理它,这没什么好说的。谁觉得不合自己口味,可以不来,网上能说话的地方多得是,没必要在这本乡本土吵,不好看。而且,在自己家乡的论坛说话,要注意一下,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说话也要考虑别人感受,尊重他人。和为贵啊。
24#
发表于 2010-7-5 16:18:4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有点偏激吧,还年轻。但也请学会尊重坛主,尊重人家所付出的劳动和感谢人家为大家提供聊天的地方。有句 ...
黄陂旧人 发表于 2010-7-5 16:11

旧人你来了呀,我是“作家”,欢迎你有空就上Q跟我们这般猴孩讲墨水广座。
25#
发表于 2010-7-5 22:40:50 | 只看该作者
服务器都不在国内,还需要备案???
26#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15:44: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风之谷


    (这几天忙,没上这里)

难题,暴光的问题越多,这个论坛生存的空间越窄
——————————————
这个奇怪的逻辑不知您是怎么得出的。

怪就怪这个论坛还得受县里管啊.
——————————————
说了,不关这方面的事。
27#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15:47: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小诗


    我只觉得这只是一个让新丰人民拉家常的平台。
——————————
如果是,就好。

怕只怕这里不过是小众小资们所极力维护的小圈子。
(我也不赞成这里是愤青的乐园。)
28#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15:53: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过河帅


   
对,我是不了解。

我是不了解为什么有些人删帖删得那么过瘾,似乎把这面大旗变成他的私人领地,毫无程序可言,
更不消说去抵抗什么敏感内容,
自己删砸了,又在一边说没什么(新丰)人到这里说话,(连广告流量都维持不了)
29#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15:55: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菲比


   
嗯,我也希望是。

(但恕我愚钝,我据我自己所观察到结果不是这样,起码充满疑问。)
30#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15:57: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 leoh


   
某些过激言论
————————
“过激言论”有很多种,有政治敏感类、有什么什么类,,,
请具体指明。
31#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16:06: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 苗苗


   
有人投诉这贴虚假,并伤害了当事人的家人,我们肯定会进行删除。
——————————————
不错,你总算答到我所要问的问题上了。

请问:“虚假”?你用什么去保证那只是符合你主观上的“虚假”?

如果是疑罪从无,如果不是有罪推定,请慎重按下你手中的死刑判决。
32#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16:08: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3# 辛峰


   
不知道你是不是有意地在做道德审判者。

但你的最终的操作结果,让愚蠢的我得以去判断你是在偏袒/维护某方的利益。
33#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16:11:00 | 只看该作者
我虽然也不是什么新闻传播学系毕业的,
但请你去思考下怎样去维护一个公共空间运作的公正性。

thankyou.
34#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16:20: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 苗苗


   “使论坛管理员承担法律责任。”
——————————————————————
你真的收到过法院的传票吗?
35#
发表于 2010-7-6 18:51: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苗苗


   
请问:“虚假”?你用什么去保证那只是符合你主观上的“虚假”?

辛峰 发表于 2010-7-6 16:06


管理员根本没有精力去一一核实。
因此在没有办法办法确定是否虚假的情况下,
就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真实的,那你不删帖的话,
就会对当事人造成伤害;另一种就是虚假的,
删帖可能对你造成伤害。

在这两种情况下,
对当事人的伤害要远大于对你被删帖所造成的伤害,
所以两害相权取其轻。。。只能选择删贴喽。
36#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20:42: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7# 通往夏天的门


   
诚如苗苗管理员所提及的那样,您提到的“伤害”,都是莫须有的主观。

(有时间的话,再另外开一帖,跟您探讨一下什么是真正的“伤害”。)
37#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20:46:22 | 只看该作者
连政治敏感帖,我们都有机会指着它说:喏,那是政治敏感帖。

而一些所谓的“伤害”,我们居然没勇气去“面对”?
(而一些所谓的“伤害”,我们居然没办法去“保留”?)
38#
发表于 2010-7-6 21:17:21 | 只看该作者
老实说,我觉得你脑袋好象有点问题也。

要不把你QQPM给我,姐教育下你吧。
39#
发表于 2010-7-6 21:23:05 | 只看该作者
理解能力比较差的要同情。
假装理解能力比较差的要鄙视。
[s:29]
40#
发表于 2010-7-6 22:53: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苗苗


   “使论坛管理员承担法律责任。”
——————————————————————
你 ...
辛峰 发表于 2010-7-6 16:20



据我所知,早在08/09年已有管理员被请去饮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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