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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以租代征强占基本农田 最牛金乡县委书记张胜明叫板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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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18:38: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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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以租代征强占基本农田 最牛金乡县委书记张胜明叫板国务院


      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土地执法一直是社会的强烈需要。因此,国务院要求,必须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强化节约利用土地。但是,有些地方,在执行国家土地政策时却大打折扣。
      近期,本报就不断接到来自山东省金乡县花雨乡周楼村群众的反映,称当地政府默许企业以租代征,乱占耕地,荒芜土地现象严重,企业偷逃土地出让金,国土局对此鬼影婆娑,雷声大雨点小,践踏法律,导致耕地保护“红线”被冲破,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金乡县花雨乡周楼村群众对记者讲述:早在2006年,国土资源部在下发的《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指出,严禁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但是金乡县国土局却对违法用地视而不见。位于金乡县花雨乡周楼村的山东金盘电气有限公司占地80余亩,以前这里是基本农田,现在山东金盘电气有限公司以租代征以每年每亩1800元作为补偿,去年7月份给了一次,今年的还没有给。实际上该企业的厂房用地约40亩,另40余亩土地至今荒芜着。此行为严重违反国家土地政策,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局对此十分清楚,但就是不管不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008年,国务院还出台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发(2008)3号] 其中第六条强调: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造成金乡县花雨乡周楼村大面积长时间荒芜土地,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没有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造成的,有关人员渎职、失职是主要原因。
      据了解,当前国内经济形势和工业用地供应存在着突出问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更大程度地发挥土地政策调控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各地都规范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严格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据了解,山东金盘电气有限公司于2009年开始动工建设,该项目动工时没有用地手续,没有按照招、拍、挂程序供地就开工建设。由于该项目用地未经招、拍、挂程序,有土地出让金流失之嫌,给国家带来经济损失,有关人员将涉嫌构成渎职、失职犯罪。”
      为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整,并且要求占用五亩基本农田都要报请国务院批准。然而,山东金盘电气有限公司却占用这么多基本农田,国家是不可能批准的,更不可能批准地方政府随意调整基本农田位置。如果他们这样随意调整基本农田位置,那么还有什么耕地保护“红线”可言!如果金乡县以租代征乱占基本农田,不能及时得到查处,国家还有什么法度可言!法律的严肃性又在哪里?金乡县这么做,实在无视国家规定,叫板国务院。
      为此,记者咨询了有关专业人士,有关人士讲:“《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明确提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没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金乡县的乱占耕地事件,又该怎么样处理呢!
      当前,各级政府都在努力实践,学习胡*总书记倡导的科学发展观,而金乡县国土局有关人员却为了自己的私利,不惜牺牲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践踏法律的尊严,公然挑战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土地政策背道而驰,如果全国的地方政府和土地部门都像金乡县这样做,何时才能政令畅通,社会怎和谐!
      温*家宝总理在新一届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监督是各种腐败现象产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必须把加强监督制约权力的制度建设提在突出位置。温*家宝强调:惩治腐败要一手抓制度建设,防范于未然,一手抓查办违法违规案件,绝不手软。然而,山东省金乡县的违法用地事件又该由谁来监督制约、查办呢?在这起事件背后又隐藏着什么,亟待查清。
附: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委书记张胜明滥用权力花费上100万封口费收买百度停蔽搜索“中国正义反腐网、正义反腐网”关键词,大量雇用网络水军、网络公关删帖屏蔽自己丑闻,还私下收买北京新闻办工作人员。如下反映县委书记张胜明严重违法违纪几个问题:
      第一,派人到北京冒充“中宣部”恐吓《中国正义反腐网》工作人员,冒充“中宣部”自称某副部长秘书姓李。手机号显示:13691504592。
      第二,私下买通“叫自称北京新闻办的徐磊”,来恐吓、骂《中国正义反腐网》工作人员。电话显示号:010--67196689。
      第三,派人恐吓、威胁那些被拆迁户们等二十几户。
      第四,金乡县委书记张胜明支付百度封口费、雇用网络水军发自己正面新闻、网络公关删除负面新闻这些费用从那里来支付出来,是个人还是政府支付这笔款。
      第五,最牛金乡县委书记张胜明收买百度,百度马上在2011年1月7日停蔽搜索“中国正义反腐网”关键词在百度里被屏蔽。
      第六,派人恐吓、威胁《形象网》管理员马上删除帖子,山东金乡县委书记张胜明胡作非为,居然还滥用公权盖党委公章发公函删除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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