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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保护母亲河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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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18 01:35: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新丰县保护母亲河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总则 新丰县保护母亲河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共青团新丰县委员会,县文明办指导下,由志愿从事环保公益及社会服务事业的青年组成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并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的社会公益组织. 本协会宗旨是保护母亲河<丰江河>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事业,提高广大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贡献力量. 第一章 会员 第一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基本条件: 1,热心环保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的基本素质. 3,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 5,遵守法律及协会规章.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本协会有关活动,阅读协会的各种资料的权利. 3,有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请求本协会帮助解决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权利. 5,有向本协会推荐会员和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6,有自由退出的权利. 第三条 会员的义务 1,明确志愿服务的定义 2,遵纪守法,履行志愿服务承诺,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3,参加协会活动,及时,认真,负责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4,宣传协会宗旨,维护协会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服务精神和组织的影响力.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和秘书长.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设会长一名, 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五条 常务理事会具有最高决策权.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 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六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3,审理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第七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1,制作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决定设立理事会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 3,决定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协会每三年换届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 新任会长及副会长由团县委提名,由会员投票表决产生.新任秘书处则由前一届常务理事 会选定,负责交接及换届的筹备工作.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以连任一届. 第三章 经费 第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于相关政府机构对本协会的扶持,企业的资助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捐助. 第十一条 资金的支出主要用于协会日常必要开支,由秘书处进行同意管理,且定期公布开支情况, 并受全体成员的监督. 第十二条 协会一切开支,经手人必须以有效的发票或者收据为凭. 第十三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而知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协会不收取会费. 第十五条 本协会所制定的其他任何规章制度需依照本章程设立,不得而知违背本章程任何条款.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结实权适于新丰县保护母亲河青年志愿者协会. 卍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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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4-18 01:50:44 | 只看该作者
你不要告诉我,你是一个字一个字打上去的吧?我这里有文字原件,可以向我要。 ヌヌ
板凳
发表于 2013-4-18 12:35:38 | 只看该作者
都参加

广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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