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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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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15:16: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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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
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在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科员
  二、选调人数
  共2名,男性。
  三、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任制);
  (二)全日制环保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事业心责任感强。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五)一旦选调成功必须在我局工作满五年以上;
(六)符合公务员转任条件。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请符合要求的人员于2015年4月15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提供报名表(原件、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公务员身份证明、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等材料的复印件。报名材料请用特快专递寄: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谭铭潮收;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联系电话:0757-88988306,联系人:谭铭潮。
  (二)资格审查:我局收到材料后,将电话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
1.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形象仪表等方面进行考察。
2.资格复审。面试前应试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的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后,将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按照与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考察。
1.对拟选调对象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依据《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2.对体检合格的选调对象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主要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为主,通过被考核者原单位的组织鉴定、查阅被考核者的人事档案等环节进行。
  (五)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拟选调对象的体检、考察情况,提出转任人员名单,经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调入人员,然后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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