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9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防止粮食经营者囤积居奇---将有最低最高库存标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8-5-14 10:37: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align=left][align=left][b][font=宋体]防止粮食经营者囤积居奇---将有最低最高库存标准[/size][/font][/b][font=宋体][/size][/font][/align][/align][color=#a8a8a8][font=宋体]来源:[/size][/font][/color] [font=宋体]本报讯笔者日前从广东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与省粮食局已经出台《关于实施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规定》。[/font] [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规定》明确了在粮食市场正常情况下的最低库存量标准和粮食应急状态下的最高库存量标准,并要求在本省境内从事粮食包括大豆、油料等经营者,必须保持符合《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font] [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广东省发改委有关官员表示,规定还要等省政府正式发布,最高和最低库存标准具体数字不便透露,不过广东目前库存量比较足,市场上并没有严重短缺的迹象。[/font][font=宋体]  据悉,目前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粮食局已经制订了符合广东实际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通过实施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制度,政府部门可以对粮食经营者的库存进行监督检查,使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经营者共同为确保广东省粮食安全承担应尽的义务。[/font] [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 笔者了解到,《规定》要求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经营者按照其上年度月平均经营量一定的百分比,确定出经营者在不同情况下需要达到的具体库存数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粮食经营者进行行政执法。[/font] [font=宋体]  广东省发改委人士解释说,通过实施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制度,可以在粮食市场正常情况时保证粮食产品提供者保有一定数量的货源、稳定全社会粮食存量水平,在粮食应急状态下防止粮食经营者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同时,通过制度安排来保证全社会保有一定数量的粮食库存量,为稳定省粮食市场发挥重要作用。[/font] [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笔者从有关渠道还获悉,广东还在推动建立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全省食用植物油储备制度。[/font] [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据广东省粮食局发布的价格信息,截至5月初,广东大米市场总体上货源充足、供应正常,但个别品种国产优质米零售价格有所上涨,进口泰国米零售价格与节前持平。[/font][/size][/size] ギギ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 支持 反对 微信

广播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掌上论坛| 新丰家园网

© 2004-2018 新丰家园网.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粤ICP备2024327970号 网站联系QQ:89919308 电话:0751-228950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