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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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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4:5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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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锦雪 罗林涛 为贯彻省、市政府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新丰县城镇非从业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五日,该县召开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工作推进会议,全面部署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县领导江大凡、林小龙以及各镇(街)、县直各单位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在职工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起来之后,城镇非从业人员居民的医保工作已经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健康和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 会议还明确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事项。 参保对象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县城镇户籍居民,以家庭为主体申报。成年人居民医疗保险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城镇居民中的低保、低收、重残人员,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缴费一年以内的最高支付额为2万元,连续缴费两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额为3万元,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年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共付段的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18周岁以内的按70%的比例报销,18周岁以上的按40%的比例报销。 会议要求,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对象要严格把关,此前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在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可享受双重待遇,但从2009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只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县委副书记江大凡强调,在当前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各级各部门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必须在6月20日前汇总完成《新丰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并办理好参保手续,坚决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 ㄆ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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