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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包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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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2-27 22:59: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在外工作的新丰老乡们,由于节假日回家坐车紧张,价格上涨,现我提议一下各位做下包车,拼车回新丰,价格也不会贵,又舒服。我是在广州做租车,广州,南海,顺德,番禺,东莞等地都可以上门接送,各位如果有租车方面的需要可以联系我。 华:13725148678.QQ:37044011,也可加新丰人在广州Q群48975654畅聊。人少可以租商务车,人多也可以包大巴。祝大家旅途愉快。 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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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12-28 10:54:41 | 只看该作者
不会是那些新闻经常报道的野鸡车吧 ww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8 20:03:43 | 只看该作者

RE: 节假日包车回家

不是,是全新的瑞风商务车,我也是新丰人在广州做商务车出租的。
地板
发表于 2009-12-28 22:26:10 | 只看该作者
啊多????
5#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9 19:42:26 | 只看该作者
是啊,你是那摘啊,
6#
发表于 2009-12-29 21:29:23 | 只看该作者
2006年4月13日,谌某把东南得力卡以非营业家庭自用客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因营业载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谌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李某等将谌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计币503000元。
    法院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和《商业车险条款》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九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谌某发生交通事故时将非营业车辆用于营业,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范围,因此对保险公司辩称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意见予以支持,但被告谌某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7#
发表于 2009-12-29 21:30:46 | 只看该作者
看到这个案例,不知道你有多少钱来保证大家的安全??
8#
发表于 2010-1-1 18:17:18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   被你说得有点恐怖了·   [s:33]

广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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