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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永远是禽兽,人却有的时候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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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b][size=6]村干部轮奸12岁少女被定性为嫖宿幼女[/size][/b][/align][align=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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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报道了“略阳4男子涉嫌强奸12岁少女”一事,记者获悉,该案已被略阳警方定性为“[color=#ff0000]涉嫌嫖宿幼女罪[/color]”,目前已有7人被警方刑拘。令人震惊的是,这起嫖宿幼女案竟然是被害者同学充当了“中间人”。
[b]初三女生介绍卖淫收取“中间费”[/b]
“这名12岁的女生是和另外一名女生去‘做生意’的,在这个过程中,她是自愿的,而且好像还收了人家的钱。”昨日下午,有知情人称,这名12岁的女生其实是在他人的引见之下,和这些村镇干部取得了联系,才被人带去开房的。
随后,一名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名12岁的初一女生是被本校一名初三的学生带出去,介绍给了这几名嫌疑人。而这名初三的学生也是为了捞取“中间费”才拉皮条的,而且这起嫖宿幼女案也早已在略阳警方的调查中。
昨日下午,略阳官方提供的材料上对此也作出了回应:程某伙同县某中学两名在校学生介绍两名学生卖淫和魏某等6人嫖宿其中一名12周岁的幼女情况属实。
据称,20岁的程某系略阳县农民,此前也是该中学的学生,和学校14岁的初三女生高某、15岁的汪某认识,他通过这两名女生又在学生中物色合适的“目标”,并介绍她们外出卖淫。
[b]参与嫖宿者有村镇干部和包工头[/b]
早在10月14日,略阳县公安局就接到举报,称有人在引诱、介绍一名中学生卖淫。接到报案后,略阳警方马上就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
警方在侦查中发现,程某等3人介绍了两名学生卖淫。
9月18日,略阳县郭镇西沟村原村支书魏某在略阳城区一宾馆内嫖宿12岁女生,10月11日晚,郭镇两名镇干部在某酒店先后对同一幼女嫖宿,该幼女正是和魏某发生关系的12岁女生。
10月28日,略阳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并陆续对涉嫌介绍卖淫罪的程某,及涉嫌嫖宿幼女罪的魏某(原西沟村村支书)、赵某(原郭镇干部)、蒋某(原郭镇干部)、孙某(农民)、林某(十天高速某施工队负责人)、赵某(农民)刑事拘留。
[b]案件暂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b]
“关于社会上‘轮奸’的说法并不准确。”一位民警解释说。他说,犯罪嫌疑人对女生未满14岁到底知不知道?这些男子在和这名女生发生关系时,知不知道该女生才12岁,还有对方是否自愿,而且有没有收取钱物,这都涉及到对案件的定性。
“这些嫌疑人都是先后和该女生发生关系的,这不符合刑法中‘轮奸’的定义。”该民警说,“所有的这些还都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取证,根据目前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将案件暂时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
民警也对“轮奸”导致“大出血”的传言予以纠正:“在我们接到报警和侦破的过程中,该女生并未出现什么‘大出血’的情况。”该民警推测,可能是该女生的例假,引起了大家的误解。
公安机关在侦查破获此案后,已于11月26日对涉嫌嫖宿幼女罪的魏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向略阳县检察院提请批捕,目前检察院正在对案卷进行审核。
介绍初一女生卖淫的初三学生高某、汪某已被公安机关另案处理。
[b]新进展[/b]
[b]略阳县委常委会昨晚决定给予郭镇党委书记、镇长等3人严重警告处分[/b]
记者获悉,略阳县委、县政府于昨日上午对此案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公检法紧密协作,依法从快从严惩治犯罪嫌疑人。同时责成县公安局对旅店、宾馆等服务业进行大检查、大整合;县教体局开展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加大对镇村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昨晚8时30分,略阳县委召开常委会,决定对郭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等3名领导干部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略阳县人劳社保局对涉嫌犯罪的郭镇干部赵某、蒋某作出停职决定。
ぐ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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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1-12-2 20: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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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b][size=4]我是法学专业毕业,具我所知道的法律规定是,14岁以下幼女“强奸”的定义是“接触说”.并且不以当事人意愿为转移,就是说部管当事人愿意还是不愿意,都属于“强奸罪”。[/size][/b]
[b][size=4]我不清楚是法律法规重新定义了还是怎么样?办案部门这样去定性案件让我无法接受。[/size][/b]
[b][size=4]希望大家来探讨下法律问题。[/size][/b]
ヨ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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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打击房产中介 的帖子
我不清楚是法律法规重新定义了还是怎么样?办案部门这样去定性案件让我无法接受。
[/quote]
这样的人,应该拉出去枪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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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
发表于 2011-12-2 22: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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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回 筱筱 的帖子
[quote][url=http://bbs.94xf.com/u.php?username=筱筱]筱筱[/url][color=gray]:[/color]这样的人,应该拉出去枪毙了![color=gray] (2011-12-02 21:50) [/color][url=http://bbs.94xf.com/job.php?action=topost&tid=50242&pid=403492]http://images/back.gif[/url]
[/quote]
[s:136]我可以理解成你不是说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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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
发表于 2011-12-2 22: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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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对于案件的嫌疑人的行为我们就不评论了。
现在我们要说的是这案件的定性的问题,如果一而再,再而三的这样下去,国将不国已!
这样的执法素质,叫老百姓怎么安居乐业!还让老百姓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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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法?法是用来治理P民,人家有组织,不要不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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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律老师和说李庄案时,总结了一句。权大于法。中国没有必要谈论法律。司法不独立,从何谈起呀。还什么:有法必依……今天的天气好冷。我想去买件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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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9] 。。我喜欢法律。幼女。不成熟。。嘎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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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现在执法的继续这样下去,中国还有人守法吗?
现在中国人连扶下老人都扶不起了,说到底是执法部门造成的,人员素质低下[s:108]
当一切和经济挂钩,那一切就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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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暧思淫欲”,变态行为绝大部分是在衣食无忧掌权弄权的人身上发扬光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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