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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逃逸五个多月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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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13 10:4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align=center][size=6][b]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逃逸五个多月被抓[/b][/size][/align] [size=5] 日前,一名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撞人致死逃逸五个多月的四川籍男子被新丰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size] [size=5] 2011年12月19日12时25分,新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县城人民东路新丰影剧院路段发生一宗有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接报后,交警大队事故组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民警发现一名受伤的老大伯躺在路边不断发出疼痛的呻吟,一辆二轮摩托车倒在地上,肇事司机已弃车逃离了现场。[/size] [size=5] [/size] [size=5] 闻讯赶来的陈赞泽大队长一方面指令民警开展抢救伤者工作,一方面组织开展现场勘查,走访群众、调查取证等工作。随后,伤者送院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经查,肇事的二轮摩托车牌为假牌,无法找到车主,现场目击的群众也无人认识肇事司机,只听见他说北方话,现场没有提取到有价值的线索,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size] [size=5] 案发后,该大队副大队长吴志伟,交管股股长李常青组织和带领民警坚持“依靠广大群众与专门工作相结合”的方针,迎难而上,积极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办案民警一边深入到县城及周边的摩托车配件门市、摩托车维修门店和村庄核查车辆信息,查看县城治安卡口视频监控录像,一边印发肇事车辆照片发布协查通告,在县城及周边公共场所张贴,动员人民群众提供线索协助破案,规劝交通肇事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接下来的工作中,办案民警陆续接到许多群众提供的线索,并一一进行了认真甄别,终于确认了名叫徐某保的人是肇事摩托车车主。在进一步深入侦查后,发现肇事嫌疑人叫张某江。[/size] [size=5] 6月2日,嫌疑人张某江被办案民警在新丰县城成功抓获归案。审讯中,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震摄下,张某江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1年12月19日12时20分,在新丰务工的张某江驾驶徐某保的二轮摩托车途径新丰县城人民东路新丰影剧院路段时,与行人陈某金(男,78岁,新丰县人)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损坏及陈某金受伤送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江畏罪弃车逃逸,心存侥幸在新丰县内藏匿了五个多月。[/size] [size=5] [/size] [size=5] 在查清交通肇事逃逸犯罪事实后,6月2日,新丰县公安局对张某江(男,31岁,重庆市城口县人)执行刑事拘留处理。[/size]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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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6-13 11:04:33 | 只看该作者
混个脸熟[s:89] ??
板凳
发表于 2012-6-13 11:22:00 | 只看该作者
我想知道车主张某江,在这当中需不需要负什么责任???
地板
发表于 2012-6-13 11:26:59 | 只看该作者

回 2楼(十年) 的帖子

[quote][url=http://bbs.94xf.com/u.php?username=十年]十年[/url][color=gray]:[/color]我想知道车主张某江,在这当中需不需要负什么责任???[color=gray] (2012-06-13 11:22) [/color][url=http://bbs.94xf.com/job.php?action=topost&tid=52779&pid=421470]http://bbs.94xf.com/images/back.gif[/url]
[/quote]
在没有找到肇事者之前,车主就要负起全部责任。
弃车逃逸,不管是上牌还是不用上牌的助力车,在哪里购买的都有登记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只要警察肯去查就能找到人,每个车行都有自己代理的牌子,要找其实不难。
天下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5#
发表于 2012-6-13 11:54:49 | 只看该作者
既然都跑了,还要藏匿在新丰,那是命中注定要被抓的。

广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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