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497|回复: 11
|
特价没好货——我醒悟得太晚了
[复制链接]
|
|
新丰的广客隆,我对这个超市的认识实在太晚了
那天去找他的宣传海报的特价冰红糖,用雷达般的功力终于搜到,不过标签那里标的是原价,于是就叫旁边过秤的工作人员改价——这一交谈,听出一句商业机密
[size=7][color=#ff0000]我的专柜都是没质量问题的,从来不搞特价 的[/color][/size]
开始听听,觉得她的冷酷也没什么。没特价就不买吧,又不是非吃不可
回过头来,转念一想,这句话的信息量太大了
[size=7][color=#ff0000]既然没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不搞特价,那么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就要搞特价咯?[/color][/size]
联想以前贪便宜买的雀巢脆脆鲨,买回来分给同事吃才发现是过期的,而且是我买之前就已经过期的。再对比这位工作人员直率的话,心寒啊。以后不能再相信超市的特价了
00 |
|
|
|
|
|
|
|
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4-6-2 17:32:51
|
只看该作者
1、特价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其实是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经营者出售商品前,就已经告知消费者该商品是存在一定质量问题的处理品,否则,经营者不能以商品价格打折为由,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三包”责任。
2、商家“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声明是格式合同,按照相关规定是无效的“写了也白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购物小票上的说明也属此类单方“声明”)
同志们,买了特价商品还没吃的,可以拿去退啊
ュュ |
|
|
|
|
|
|
|
板凳
发表于 2014-6-2 19:10: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
|
|
|
|
|
既然是特价,肯定有它特别之处啦 |
|
|
|
|
|
|
|
特别的货送特别的你。 |
|
|
|
|
|
|
|
“特价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我们如果发现过期产品考核100元/支,如果卖出去了,客户投诉了,不但还要罚款,还要跟顾客交涉怎么处理?所以,碗,再买到过期的,直接去找此牌子产品的客服,投诉,如果没人处理往大了投诉。
消费品这此东西,一般搞特价,无非是产品临期了,再者是打压竞品 |
|
|
|
|
|
|
|
小县城比较坑~~~维权难也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这种风气 |
|
|
|
|
|
|
|
有一天去某药店,那营业员阿姨落力推销某品牌产品说呢么又便宜、又好用、最抵买、老阿姨我这段心情欠佳,甩她一句,简抵你搞多滴滴转仪咔呀,卖奔别人你折死大本哩,她朝我瞪眼睛,我憋了她一眼就去找自己要的东西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