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是新豐二中的外宿生,他同桌(簡稱A)是寄宿的,前幾天A的媽媽給了2500元給他做夥食費,因爲A的爸爸媽媽都是在外地打工,才會一次性給那麽錢給A。
因寄宿生平時是不可以出校門的,所以A叫我弟弟把錢放到我家,星期六或者星期天他才去寄,天曉得,我弟弟坐車回去的時候把錢掉在了黃包車!!!!!
弟弟星期四就請假不去學校了,說學校放假,直到老師打電話來找人,我們才知道學校根本沒有放假,於是我找弟弟談心,談了很久,弟弟都不肯說是什麽事,就一直說問題很嚴重,解決不到了。開解了很久,他才告知我事情的經過。他說現在他同學要他賠2000給他。
我爸爸怕我弟弟說謊或者被人勒索,所以堅持要A爸爸媽媽的電話問清楚是否曾給過2500元給A,但A怕他爸爸媽媽知道錢掉了,所以堅持不肯給電話。我告訴弟弟我會打電話過去給A爸爸媽媽,不會告知錢已掉,而是問下A叫弟弟帶了2500元回家,是不是真的他們給的,我怕他們做壞事。
至今A仍未給他爸爸媽媽的電話我們。
到底事情應該怎麽處理會比較好????
到底應該賠多少錢給A好呢??????
請各位出出主意,謝謝。。。。好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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