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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一区域经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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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2 14:35:4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区域代理,指的是负责品牌在某一个区域产品销售的“中间商”。但是,做区域代理也要搞清楚“上家”是否合法,否则做“区域代理”也会构成犯罪。

近日,经检察院的批准,新丰县公安局对“麦点商城”新丰县区域代理蒋某双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执行逮捕。蒋某双,男,37岁,湖南省益阳县人。2016年初,蒋某双来到惠州市某县协助其老乡(该县的区域代理)为“麦点商城”吸收、发展加盟商家及会员。2016年底,蒋某双来到新丰县“另立门户”,在新丰吸收、发展了300多家加盟商家,并与“麦点商城”的总公司克珞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成为“麦点商城”的新丰县区域代理。
据蒋某双的供述,在他的推广下,新丰县区域的加盟商家会员向克珞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麦点商城”平台充值金额为230多万元,他本人从中得到返点提成为20多万元。2018年1月,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接到克珞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犯罪的线索,克珞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麦点商城”为平台,通过“互联网+实体店”的消费返利模式,发展商家会员吸收资金,目前已无法兑付。经过前期调查,3月2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开始对克珞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某辉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克珞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在北京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李某辉。公司主要经营软件开发和技术推广服务。克珞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在互联网上开设消费商城(麦点商城),区域代理可以提成下属商家充值金额的9%作为管理费用。2018年6月8日,新丰县公安局对蒋某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立案侦查。经缉查布控,于8月29日在深圳市将蒋某双抓获。蒋某双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仅是一名“区域代理”,也一样犯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蒋某双的行为正是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返点费,案值达到了应追诉的标准,所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共同犯罪。在此,公安机关提醒:要做公司的区域代理,必须弄清该公司从事的业务是否合法,否则将可能会和蒋某双一样,不经意中触犯刑法,走向犯罪的道路。
来源:新丰公安、韶关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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