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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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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9 17:3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align=center][size=5]通 告[/size][/align][size=4] [/size] [size=4]各位城镇居民:[/size] [size=4]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第101号令规定,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由各镇(街)劳动保障服务所负责办理。自2013年度起,办理相关业务的城镇居民可自行选择到县城各居委会或各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社保办事处不再办理普通居民参保业务。[/size] [size=4] 新生儿参保工作仍由社保办事处负责办理;[/size] [size=4] 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分别到残联、民政部门办理;[/size] [size=4] 因系统调试,2013年度居民医保办理时间延后至4月15日。[/size] [size=4] 特此通告。[/size] [size=4] [/size] [size=4] [/size] [align=right][size=4]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size][/align][align=right][size=4]2013年4月9日[/size][/alig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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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4-9 17:58:49 | 只看该作者
郁闷 ①①
板凳
发表于 2013-4-10 12:42:22 | 只看该作者
路过。。。 or][/size] [/url][/b]
地板
发表于 2013-4-10 14:57:34 | 只看该作者
行过。
5#
发表于 2013-4-10 17:19: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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