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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 (转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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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13 22:51: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人民网广州2月13日电 (冯芸清)昨天,广东省政府将《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转发至广州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同意撤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以原黄埔区、萝岗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埔区的行政区域,黄埔区人民政府驻萝岗街道香雪三路1号;撤销县级从化市,设立广州市从化区,以原从化市的行政区域为从化区的行政区域,从化区人民政府驻街口街道新城东路99号;撤销县级增城市,设立广州市增城区,以原增城市的行政区域为增城区的行政区域 ,增城区人民政府驻荔城街道惠民路1号。 广州市委、市政府表示,将统筹研究做好此次部分行政区划调整交接的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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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2-14 09:17:12 | 只看该作者
㈤㈤
板凳
发表于 2014-2-14 11:37:57 | 只看该作者
顺便把新丰也回收了吧
地板
发表于 2014-2-14 23:21:31 | 只看该作者
新丰待定,国务院的批复一般很难下来的。这次批复了,下次就不知道何年马月了。
5#
发表于 2014-2-14 23:21:41 | 只看该作者
新丰待定,国务院的批复一般很难下来的。这次批复了,下次就不知道何年马月了。
6#
发表于 2014-2-14 23:21:44 | 只看该作者
新丰待定,国务院的批复一般很难下来的。这次批复了,下次就不知道何年马月了。
7#
发表于 2014-2-14 23:48: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继续做假韶关人
8#
发表于 2014-2-15 13:20:49 | 只看该作者
[quote][size=2][color=#999999]leeyuan 发表于 2014-2-14 23:48[/color]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518801&ptid=64576]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size]
继续做假韶关人[/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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