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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愤!!!深夜2点江边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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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5-3-7 02: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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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禁放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炮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02-12 16:25:23 作者: 【点击数: 0 次】【打印此页】【关闭窗口】【纠错】
为加强城市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进一步落实新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烟花炮竹禁放区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新府〔2012〕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重申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范围:1.县城东面以原县铁合金厂、老水厂,寨子顶山分水为界至县工商局,经105国道、大营路至大营木场为界以西地区;2.县城南面以丰江河为界以北地区;3.县城西面以沙江桥经城西仓子下,塘肚围、岭头、张坑口至电镀厂为界以东地区;4.县城北面以东瓜坑的养鸡场、果场住宅区经变电站至武警中队至二机厂为界以南地区。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城禁放区制造、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如违反上列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市民举报揭发,举报电话:6849895(县禁炮办)。
新丰县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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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网络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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