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56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逃避执行七年,终逃不过“限消令” 新丰一老赖被限买高铁票后主动到法院还款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8-21 15:18:1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法官,我现在已经把赔偿款缴纳到法院账户了,可以解除我的限制消费令了吗?”外出躲避,逃避执行七年的李某这天终于“现身”法院,见到执行法官后就焦急地恳求解除“限消”令。
据悉,2011年6月,家住云南的申请人胡某经工友介绍,到新丰县遥田镇替被执行人李某砍伐桉树时不慎在山上摔伤。后胡某要求李某赔偿其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李某则以已支付了胡某三个月营养费和生活费3500元为由拒不支付,双方协商无果后诉至新丰法院。2012年7月,经新丰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形成劳务关系,判决李某赔偿胡某各项损失30922.97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2013年1月胡某向新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与李某沟通,要求其履行给付义务,每次李某都以“我没有钱”、“我不是山林老板”等各种理由搪塞法官,对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熟视无睹。由于李某故意躲避法院传唤,外出逃避执行,找不到其本人,法官经过多种方式查找均未发现李某有可供执行财产,遂于同年5月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

2017年7月,胡某申请恢复执行。由于胡某家在云南,距离被执行人几千公里,无法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仅提供李某在新丰县遥田镇的一幢房屋可供执行。考虑到申请人路途遥远,为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致电李某到法院协商调解,李某却拒不到庭。在执行过程中,法官通过“四查”发现李某除有一辆摩托车(已查封未找到实物)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便多天晚上连续到李某户口所在地蹲守,亦未找到其本人。法官通过走访李某所在村委会,发现李某是做木材生意,经常去外地谈生意,故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近日,李某去贵州谈生意,在购买高铁票时,被告知已被新丰法院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高铁票。得知此情况后,李某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希望尽快解除其高消费的限制。8月7日,李某到新丰法院履行了给付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关于什么是老赖,老赖有何后果影响?小编特地在网上找了些资料:老赖,就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出现"老赖"。
老赖被禁止的八类高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在这里,小编希望大家都可以遵纪守法,千万不要为了自己一时的利益,损害了自己以及家人一世的利益。来源:新丰县人民法院、网络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 支持 反对 微信

广播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掌上论坛| 新丰家园网

© 2004-2018 新丰家园网.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粤ICP备2024327970号 网站联系QQ:89919308 电话:0751-228950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