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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改税了,在新丰为什么还要征收养路费、年费,不缴者要交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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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在新丰电视台的某段时间广告上看到了关于征收新丰2009年养路费、桥路费、年费的广告,不交费者要收滞纳金。不是说油改税了吗???不收养路费了吗????怎么还要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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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08-12-28 17: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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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
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
昨天《检察日报》发表评论,题为《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
评论说,最近,郑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对欠缴养路费车主征收“天价滞纳金”一事,受到普遍批评。但这些批评并没有说到要害,事实上,不仅加收天价滞纳金没有法律依据,就连征收养路费本身,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评论指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是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于1991年10月15日联合发布并于1992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这也是目前公路管理部门对部分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的依据。《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年10月13日发布、1988年1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乃是《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上位法。但是,在目前的法律体系内,《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关于征收养路费的规定,甚至于整个《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可以说都缺乏法律依据,甚至可以说是完全违法的。
评论说,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并于1999年和2004年两次进行修正的《公路法》,位阶无疑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法》本身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公路法》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与《公路法》不相适应的内容自然失效。虽然《公路法》通过时有关于对车主征收养路费及对欠缴养路费车主加收滞纳金的规定,但根据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公路法》,已经取消了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规定,并将其修改为由“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修正后的《公路法》一经通过立即生效。也就是说,根据法律,从1999年10月31日起,车主已无需缴纳公路养路费,公路部门也不应再向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然而,直到今天,公路管理部门还在根据早已失去合法性根据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向车主征收养路费,并对欠缴者加收滞纳金,真让人有一种不知“今夕是何年”的感。
评论说,公路养路费的征收对公路管理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来说,无疑具有巨大的利益。停征公路养路费而由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无疑是对公路管理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的权力和利益的剥夺。于是,我们就看到了有关部门对早已不合法的养路费征收这一陈规的极力维护,以及对“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这一法律规定的消极对抗
V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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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变着法子收了,现在不叫路费,叫路桥通行年费。学人家广州,交了年费过收费站就不用给钱了。问题是我一年都不去韶关一次,这费也得照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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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费不止是新丰的,包括了全韶关市的全部县。就是像广州一样,去其他县区也不用交路桥费,入城费。看起来好像不错。但是新丰多数车一年都不会跑去韶关或者其他县1次。所以这费算是白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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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方公路管理局超额完成养路费征收任务
在县有关执法部门的大力帮助下,县地方公路管理局征收养路费116万多元,超额完成市公路管理总站下达105万元的任务。
据了解,摩托车、手扶拖拉机养路费是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主要来源。为加强和规范公路规费征收工作,确保养路费应征不漏,我县成立养路费征收领导小组,抽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管总站执法人员组成联合稽查队,并制订养路费征收工作方案,从9月1日至12月15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该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联合稽查队深入乡村、工厂矿区宣传养路费政策、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安全执法,确保规费应征不漏。县地方公路管理局采取电话预约、送票上门服务、延长缴费时间服务、短信提示服务、大户缴费服务、政策咨询服务等措施方便广大车主缴费。
由于目标明确、宣传到位、措施具体,养路费征收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
晕死啊,每天都见到那帮路费的在大街上拦车收费,都是老百姓的钱啊,听说收这些费是违法的,是不是真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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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到今日一线,今日关注,看他们还敢不敢乱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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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政策一下来
下面的对策马上出来
老百姓还没笑起来
泪水马上就要掉下来
厉害厉害
佩服佩服
我就没打算有好日子过
因为这么多年都是这样过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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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在县有关执法部门的大力帮助下,县地方公路管理局征收养路费116万多元,超额完成市公路管理总站下达105万元的任务。
据了解,摩托车、手扶拖拉机养路费是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主要来源。为加强和规范公路规 ...
[size=2][color=#999999]abc8848 发表于 2008-12-29 12:08[/color] [url=http://www.94xf.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1133&ptid=31610]http://www.94xf.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url][/size][/quote]
从09年1月1日就不准收费啦,再收就可以投诉咯。。08年收的是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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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几天都发表了这类问题了,这种路桥年费根本是乱来的!在新丰有几多人去韶关的?如果按次收费是最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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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在县有关执法部门的大力帮助下,县地方公路管理局征收养路费116万多元,超额完成市公路管理总站下达105万元的任务。
据了解,摩托车、手扶拖拉机养路费是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主要来源。为加强和规范公路规 ...
[size=2][color=#999999]abc8848 发表于 2008-12-29 12:08[/color] [url=http://www.94xf.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1133&ptid=31610]http://www.94xf.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url][/size][/quote]
多出来的11多万年终奖就有着落了吧?今年经济不好嘛,所以。。。。。[s: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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