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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好多贴被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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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22:5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巧的是我张张都有留言,然后不久整张帖子就不见了。我都怀疑我后脑有个小雷达,一发现有可能被删除的帖子就会“哔哔”叫,不然咋就一逮一个准咧~? 事情的双方分别是业余时间关心下同一块土地上其他同胞权益的网友,另一方面是以论坛生存权利为大局着想的管理员,从各自的前提出发,显然都能够得出各自为自己行为辩护的结论。因为立场不同,又缺乏沟通的诚意,所以基本上不可能得出一个管理员与网友间的博弈最优解。总的来讲我还是偏向网友,因为管理员在这里无疑是强势的一方,起码你还可以删人家的帖对吧。另一方面,真正信仰自由的人不会强迫别人和他一起追求自由,所以我觉得管理员其实也情有可原悲催苦大仇深自由转体三百六。 这很可能又是一个无解的事情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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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4 08:14:46 | 只看该作者
非我族类,其心必诛! ??
板凳
发表于 2011-1-14 09:04:30 | 只看该作者
河蟹射烩河蟹射烩河蟹射烩河蟹射烩 [/url][/b]
地板
发表于 2011-1-14 10:35:45 | 只看该作者
[i] 本帖最后由 通往夏天的门 于 2011-1-14 13:33 编辑 [/i]

这才晓得发生嘛事了
无语
现在学校也这么复杂
这世道还真是越来越让人难以理解了
这两天看新闻,一男的,搞运输
用军车号,逃过路费之类的,逃了八个月
赚了二十几万,被抓了
一审一查,原来逃的过路费神马的,有三百多万。。。
等于说,他干了八个月,赚了二十来万,还要倒贴三百来万,
原来物价上涨,其中一个原因竟是这个呀。。
5#
发表于 2011-1-14 10:41:13 | 只看该作者
一中的领导也不要成天顾着自己爽,不管教师死活了罢
校方留不住人,百分之九十都是校方问题
试问你环境好,人事氛围好,待遇好,哪个乐意走?
6#
发表于 2011-1-14 10:47:50 | 只看该作者
某些五毛就不要成天出来叫唤了
晓得你们拿领导钱,很为领导着想
也晓得领导也有不爽的地方

但领导不爽跟小民不爽却是不同级别的。
小民不爽,大概是衣食住行;领导不爽,大概就是发愁怎么弄更多的钱罢?
我看做人多少都要讲点良心。
7#
发表于 2011-1-14 11:38:05 | 只看该作者
不开明,没有对等的权利监督的必然结果是集权,然后是FB
8#
 楼主| 发表于 2011-1-14 12:06:46 | 只看该作者
[i] 本帖最后由 猪壮壮 于 2011-1-14 14:21 编辑 [/i]

此楼作废……
9#
 楼主| 发表于 2011-1-14 12:09:56 | 只看该作者
这事可另开贴,不支持歪楼喔~
10#
发表于 2011-1-14 12:51:18 | 只看该作者
嘿嘿,河蟹满地跑,别乱说话,小心它钳你
11#
 楼主| 发表于 2011-1-14 14:17:38 | 只看该作者
嗯,“乱说话”肯定是不对的。问题是如果在这件事上有网友“乱说话”,希望有关人士能够站出来说明网友到底哪里“乱说话”,“乱说”了什么话,要知道人民并不缺乏智慧,只要相关人士说的在理,大家都是能看出来的。

btw,能不能说明“乱说话”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说的话某些人不爱听就是“乱说话”吗?
12#
发表于 2011-1-14 16:45:59 | 只看该作者
偶觉得不清楚真相还是少说话,那对人家单位很不公平
13#
发表于 2011-1-14 16:49:55 | 只看该作者
[quote][size=2][color=#999999]通往夏天的门 发表于 2011-1-14 10:41[/color]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376254&ptid=42515]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size]
一中的领导也不要成天顾着自己爽,不管教师死活了罢
校方留不住人,百分之九十都是校方问题
试问你环境好 ...[/quote]

环境再好,人事再好又怎么样?要是别人给我3倍工资我就走人,给我5倍工资我就出卖同事,给我10倍工资我就把“很好”的单位诅咒一百遍
14#
发表于 2011-1-14 18:57:14 | 只看该作者
[quote][size=2][color=#999999]worm 发表于 2011-1-14 16:49[/color]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376289&ptid=42515]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size]
环境再好,人事再好又怎么样?要是别人给我3倍工资我就走人,给我5倍工资我就出卖同事,给我10倍工资我就 ...[/quote]

人家是凭自己能力考走的,没有出卖朋友,也没有抹黑原单位。
而且原单位还承诺过,放人家走。
试问,假如你有这种能力,能光明正大地获得三倍于现在工资的职位,
你会不走吗?
15#
发表于 2011-1-14 19:10:05 | 只看该作者
而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可以根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等提出辞职,
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16#
 楼主| 发表于 2011-1-14 20:01:36 | 只看该作者
[i] 本帖最后由 猪壮壮 于 2011-1-15 09:08 编辑 [/i]

[quote][size=2][color=#999999]worm 发表于 2011-1-14 16:45[/color]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376288&ptid=42515]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size] 偶觉得不清楚真相还是少说话,那对人家单位很不公平[/quote] 我完全同意worm同学的说法,那对人家单位的确很不公平,如果某单位真的是在乎网友的舆论,那么就请该单位主动站出来澄清事件,摆事实,讲道理,所谓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真理都是越辩越明的,这点小道理作为一个办学机构肯定比我们要懂。不过我只是怕相关领导久居高位惯了,不愿屈尊降贵搭理我们这些山野村民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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