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428|回复: 1
|
卫计天地|关于“二孩”这些你需要知道!
[复制链接]
|
|
问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孩子还要不要审批?
新条例规定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通过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确掌握生育信息,重点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目前,具体的登记和审批办法正在抓紧制定,争取尽快出台。但这不会影响群众的权益,在办法出台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即可。
问根据“全面两孩”政策,如果我去年第一胎生育的是双胞胎,还能否再生育?新的《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的规定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你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可以再生育了。
问假如我生育一个孩子后又收养了小孩,还能不能再生育一胎?
《收养法》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一直以来,我们都很重视对收养的管理,防止有人通过收养的方式规避计划生育政策。但考虑到收养行为具有公益性,所以,这次修订条例的一个重大改革,就是取消收养子女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问新条例实施后,群众是否还需要上环结扎?
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和新条例均已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删除了原来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及相应处罚。但上环结扎作为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如果群众自主自愿选择的,卫生计生部门将继续提供优质服务。
【卫计天地】城独奖,省家庭奖,喊你来领钱啦!农村纯生二女户、独生子女户即扎即奖对象及条件: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本县户籍农业户口已落实结扎措施未达到省奖条件(即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纯二女户、独生子女户。符合政策生育二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不再申请生育或抱养,实际成为独生子女的计生家庭。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奖(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对象及条件:1、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2、独生子女伤残、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