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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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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8 08:57: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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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1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视频来源:重庆市卫计委、腾讯视频图片来源:国家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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