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963|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轻信朋友一句话损失七万二千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5-14 10:42:2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align=center][size=5]轻信朋友一句话损失七万二千元[/size][/align][align=center] [/align][size=4] [/size][size=4] [/size][size=4] [/size][size=4]近日,新丰县法院对一起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潘某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size] [size=4] 被告人潘某强与被害人潘某浪自幼相识,2012年8月,潘某强通过潘某浪又认识了另一被害人潘某。从此,潘某强每天均到潘某出租屋喝茶聊天,在闲聊过程中,潘某强说自己的父母均是新丰县某单位的退休职工,虚构其父母单位要集资建房,每人可以集资一套房屋,可将其中一套转让给潘某。[/size] [size=4] 同时,潘某强还虚构自己的朋友在海关,可以弄到处理的自行车与潘某合伙经营自行车转售生意,潘某深信不疑。在8月到9月间,潘某共付给潘某强购房款及合伙转售自行车款人民币72000元。在此期间,潘某强同样以虚构转让地皮及房子的方式骗取了潘某浪人民币30000元。[/size] [size=4]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共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102000元,数额巨大,已构成了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潘某强在庭审时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新丰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size] [size=4] 来源:韶关日报[/size] [size=4] 作者:谭红[/size] [size=4]图片来源于网络[/size] 囜囜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 支持 反对 微信
9#
发表于 2013-5-16 09:53: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好,就是要将这些不法分子严处
8#
发表于 2013-5-15 11:53:29 | 只看该作者
连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都骗,真系唔熟唔食。。。
7#
发表于 2013-5-15 11:06:42 |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3-5-15 11:06:38 |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3-5-14 23:21:21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3-5-14 23:21:17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3-5-14 17:30:13 | 只看该作者
路过~ olor][/size] [/url][/b]
沙发
发表于 2013-5-14 16:34:34 | 只看该作者
霸位 乛乛

广播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掌上论坛| 新丰家园网

© 2004-2018 新丰家园网.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粤ICP备2024327970号 网站联系QQ:89919308 电话:0751-228950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