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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一农民消费者投诉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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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丰一农民消费者从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补偿款,对县工商局和消委会热心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今年6月7日,新丰县马头镇农民唐某向马头消委分会投诉,称其在该镇某化肥农药门市购买了水稻专用肥,使用后造成3亩水稻几乎绝产。接到投诉后,分管的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工作。马头消委会和县消委会的工作人员先后两次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经检大队和市场合同股的执法人员也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取证,在取得该发肥属不合格农资商品的证据后,要求化肥生产厂家先行对农户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赔偿,最终厂家同意补偿农户的损失3300元。据了解,该局还将对生产经营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新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作者:新丰县工商局:钟能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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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着板凳来顶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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