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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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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color=#000][font=Simsun][size=24px][b]新丰县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情况公示[/b][/size][/font][/color][/align]
[align=left][color=#000][font=Simsun] 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卫〔2013〕166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市组织村委会、卫生院及妇幼保健院完成了初审工作,经我市有关部门审核,现将拟确定的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名单和相关内容公示如下:[/font][/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font=Simsun]一、补助对象[/font][/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font=Simsun](一)具有广东省户籍;[/font][/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font=Simsun](二)2012年12月31日前离岗;[/font][/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font=Simsun](三)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font][/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font=Simsun] 二、补助标准及资金[/font][/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font=Simsun](一)工作年限超过30年(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font][/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font=Simsun](二)工作年限在20-30年(不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font][/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font=Simsun](三)工作年限在10-20年(不含2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font][/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font=Simsun](四)给予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所需的资金,由省、市、县、村按4.8:1.6:1.6:2的比例分级负担。[/font][/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font=Simsun]三、早期在农村从事接生员或赤脚医生工作,后中途离岗的补助年限计算至实际离岗之日。[/font][/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font=Simsun]四、早期在农村从事接生员或赤脚医生工作,离岗后进入机关、事业或企业工作,且已享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得享受补助。[/font][/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font=Simsun]五、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无论离岗或在岗的,均不属于本次生活困难补助享受范围。对于此类人员,我省将根据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的生活保障政策。[/font][/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font=Simsun]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人员有异议或发现其情况不属实的,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将书面反映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若个人反映情况的,以真实姓名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向新丰县卫生局医政股、新丰县财政局社保股、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或投诉,以便及时调查核实。公示时间从2013年11月7日9时起至2013年11月14日9时止。举报(或投诉)电话:新丰县卫生局:2251042 ;新丰县财政局:2284654; 新丰县人社局:2289755。
新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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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Purple]公示时间从2013年11月7日9时起至2013年11月14日9时止。[/color]
公示期早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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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乌龙,没有做赤脚医生也可以办理,只要有人事就行了,政府办事不力,浪费钱才,我知道有一个人在其中,总之识得的干部,就可以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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