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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请问这里说的是不是真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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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3-25 20:04: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s:42] 看到这样一个网站.呃.在新丰的去看看.是真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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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3-25 20:17:20 | 只看该作者
不敢说,怕死[s:44] ;;
板凳
发表于 2007-3-25 20:19:10 | 只看该作者
70%是吧`````反正村民被打成重伤就是事实![s:42]
地板
发表于 2007-3-25 20:20:12 | 只看该作者
我同学的爸爸就是伤者之一`````至于详情我也没追问`她都够伤心的了!
5#
发表于 2007-3-25 20:40:54 | 只看该作者
听说了!
是有这样的事情
但是具体怎样就不太清楚了
6#
发表于 2007-3-25 20:43:19 | 只看该作者
[color=Red][size=7]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size][/color]
7#
发表于 2007-3-25 21:18:02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听说起,有谁能给答案吗?
8#
发表于 2007-3-25 22:22:25 | 只看该作者
是真的
前两天有人在新闻板块那发过
9#
发表于 2007-3-25 22:22:45 | 只看该作者
被人民公社锁了
10#
发表于 2007-3-25 22:38:59 | 只看该作者
是真的~~~我听说过~~~~
11#
发表于 2007-3-25 23:29:17 | 只看该作者
名称:sahara   日期:2007-03-25 22: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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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消息发布者: 虽然不知道您是谁,敬重您不沉默的勇气,遇到过与此事件相似的事情,对于您的痛心与愤慨有着深切的体会。我不是学法学专业的,但对法律很有兴趣,也或许您早已经知道了下面的内容,仅以此表示我对您真诚的支持: 村民到公安局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科进行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会向公安局提请其做不立案原因说明并作不立案决定书。一般来说如果被伤者伤势不严重的话公安机关也会不予以立案,如果要检察院支持督促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申诉人需要提高比较详细足以证明伤者伤势及影响极坏等方面的证据。所以村民们就医的伤势鉴定及医疗费用都需要妥善保管以备需用,也是作为赔偿金额的提请重要证据。新丰县一级的医院都可以做有关伤势鉴定也是为法院所认可的(如人民医院、中医院等)。 如果人民检察院仍做出不给与立案的决定书,可以持有公安机关及检察院的不立案决定书到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或更直接的第一步就向人民法院提请刑事诉讼。需要被害人提起有力的证据证明。县一级的人民法院不受理还可以向市一级的继续申诉。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理论上说是最公平的途径,当然事实上的也是很费时间和钱财的。村民中有没有能人可以出头组织诉讼事宜、能不能找到法律相关援助?诉讼时效上只要在其期限内向司法部门提请了申诉也不会失效。伤势的鉴定要趁早做足做全。 最便宜有效的方法还是借助媒体向公、检、法施压,之前您说有人向媒体报料不知道现在媒体方面进展得怎样了,如果媒体公然进入新丰的话可能会有阻碍,据说以前一中事件媒体就被拒在新丰门外了。如果媒体施压有效了,最后进入立案诉讼或者调解,我方的证据能够充足的话对维护我方利益会更有效。 还有就是信访。跨级信访如果幸运的话可能得到重视会很快解决问题,要不得拖很长的时间。 其实,事发现在还是得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就是您所说的资源开发。也是要从理论上讲,您所说的开发商开发的如果是属于该村的集体经济财产,开发时需征求村民的意见、同意。广东的实践做法是一般由村委会或政府直接决定。如果开发商的开发活动对村民的生活、生产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村民可以政府有关部门提请其要求或与开发商协调停止不利村民生活、生产的活动,如果政府部门不做出处理,村民可以以开发商的开发经营活动严重影响村民生活、生产等原因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直接将开发商告上法院并附上相关的证据资料,如您所说的开发之后对农田、河流、农业生产、植被等的破坏--照片、村民自述文字资料、相关数据等。 不管怎样,事情发生后,村民的受伤的情绪、心理需要安抚,生产还得继续,村庄仍需要发展,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此刻也可以理解愤青们的心情,有种有心力不足的痛… 才疏学浅,请勿见怪。 新丰的不良之风确实需要好好整治了,有权钱势的人雇佣新丰的“无业青年”进行欺压百姓的事情也不是发生一两起。 相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公平和谐才是人们真正的追求。 我会留意您发布的最新信息,希望很快能听到您那边的好消息。 祝您一切顺利。


顶啊```
12#
发表于 2007-3-26 00:44:13 | 只看该作者
这位的意见有建设性啊。
13#
发表于 2007-3-26 09:11:43 | 只看该作者
[url]http://justice.escoal.com/web/?action=text[/url]|justice|546|cn|163|2
骂声天天有``此贴特别多`
才2-3天```隔几分就有人回复[s:57]
1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6 09:19:57 | 只看该作者
[s:41] 唉.无语了.我还以为是假的.
15#
发表于 2007-3-26 09:35:39 | 只看该作者
向煤体呼吁,由新闻界施压
即使不能完全制止
也要争取应得的赔偿和权益

广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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